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瓜瓞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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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辉宝 求职被骗办理手机门号又无法持有使用
时间Sat Jan 27 18:49:22 2007
: (我知道这里就有问题 只是当初急着找 急乱多出事)
: 办了 也一值没有拿到门号
: 想说反正要工作 也不太在意
: 很快的 去不到两个礼拜
: 被辞掉了
: 负责人说 下周回来领薪的时候 会一起交代
: 在下周去 公司倒了 要搬家了
: 我门要拿钱 必须签契约 把门号出租给公司
: 公司会负担月租 但是门号也是公司使用
: 不然 就门号直接拿回去 公司违约金 跟电信业者违约金 还有薪水
: 都拿不到
.....
: 现在收到催缴电话 真的很茫然 囧rz
一、你们四个去警察局,告对方诈欺。
二、诈欺罪部分:
依刑法第339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
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以前项方法得财
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其构成要件为
1.施用诈术:利用工作为由,而要你们办门号,但实际上并非供工作使用。
且有多人受骗。
2.使相对人陷於错误:早知如此,你们不会签吧。
3.相对人为财产之处分:把门号租给公司。但其实租约也是假的。
4.相对人受有财产上损失:积欠二个月的电话费不是你打的吧!
5.第三人或本人受有利益:打电话的人就是了。
6.1~5间有因果关系。
三、停话部分:
把报案三联单传真并发存证信函给台湾大哥大总公司的法务人员,打电话请对
方答应停话。
其实欠缴久了也会停话,但是损害会扩大。不过是你们自愿将手机给第三人使
用的,所以台湾大哥大没义务解除契约,乾脆打给客服人员说手机遗失,请他
们锁sim卡,你要重新申请sim卡,请客服重发新的sim卡给你,还比较简单。
四、民事部分:
1.不当得利:对方没有付出对等代价却取得你们的手机使用权,其实这种契约是
可以片面解除的。你可以用电话通知对方解除契约(要记得录音)
之後再依民法179请求返还。
2.损害赔偿:如果刑事部分有成立,就可以依民法184要求损害赔偿,但这部份的
请求权基础和不当得利部分竞合,所以选一个行使就好。
五、工资部分:
建议爬sunhappy大的文,他写了很多类例可以引用的文。
实务上诈欺要成案不成立,但是解除契约後,对方就可能触犯刑法上的强制罪,
因为强制罪的要件是使人行无义务之事,你可以用录音存证,证明契约已解除
你没有义务再让对方使用门号,这时对方仍强占使用,就可以成立强制罪,警方
应该就没有理由不受理了。
P.S:有强暴胁迫才是强制罪;否则是侵占罪哦!(视情况而定,请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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