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準時下班的基本教義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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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撤回上訴竟回復原判..高院法官都不是先 …
時間Wed Jan 24 21:31:18 2007
※ 引述《harisea (sdfwe)》之銘言:
: 不好意思,小弟我的朋友目前身陷牢獄之災,但據我了解這只是法院
: 或當事人在程序上的疏失造成的,目前正苦惱要如何幫他申請再審,因為
: 小弟我的法律常識不太夠,我只能盡我所能來表達,希望版上有大大能指
: 點迷津。
: 案情大致上是:友人(甲)與對方(乙)打官司,乙控告甲侵占,一
: 審法官判定甲的刑期為八個月。甲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勸兩人
: 和解,之後兩人也均同意甲支付以八十萬作為和解條件。甲以為事件就此
: 定案,於是就將原本所提出之上訴撤回(甲表示:是高院的法官說要撤回
: 的)。但甲聽從高院法官將上訴撤回後,結果竟回到一審的判決,服刑八
: 個月,甲被搞得一頭霧水,也不知所措。
: 重點就是,為什麼都要和解了還恢復原判?高院法官在要求當事人和解
: 時竟無對被告作無罪判決,而要求徹回上訴,未告知其權益,該法官是否
: 瀆職?
因為被告撤回上訴後,二審就不能下判決,則一審判決當然沒有動搖.....
又侵占罪原則上也不是告訴乃論,告訴人也沒可能撤回告訴(更何況已經到二審了)
最後,有罪就是有罪,無罪當然是無罪
有罪的人,法官不可能讓他變成無罪...
而和解的意義在,可以讓法官有賜予緩刑的可能(或至少降低刑期)
但既然被告已撤回上訴,二審法官也沒機會下緩刑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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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說法官沒道德問題啦 但你朋友轉述過程中或許有失真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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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是在猜,也有可能二審法官想判得比一審更重(他的確有權力如此)
所以諭知你朋友和解後撤回上訴.....
以上是不負責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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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28.101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28.101 (01/24 21:33)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28.101 (01/24 21:37)
1F:推 mu178:這是告訴還是自訴 另外原po的和解是不是民事程序 先弄清楚 01/24 21:55
2F:→ mu178:感覺原po是把刑事和民事程序混在一起談 01/24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