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bis (方正)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承攬接案 書籍翻譯 電子郵件約定無合約
時間Tue Jan 23 00:08:56 2007
※ 引述《judogirl (去死吧!土方)》之銘言:
: 想請教版上的專家們,
: 我承接了某出版社的書籍翻譯工作,
: 接案時是以電子郵件聯絡,郵件中有提及翻譯報酬及大概交期;
: 我回信表明自己願意承接,而出版社也把書籍寄給我,
: 但是對方尚未寄合約來(該出版社常先寄書後寄約)
: 這次一口氣接了兩本書,由於兩本都是字數不多的工具書,
: 因此談好的大概交期是六個星期,且出版社要求我翻完一本就先寄過去。
: 現在距離書本寄到我手中已過了四個星期,
: 而我也已於一星期前翻完一本,
: 並依照出版社要求先寄了過去,對方也傳送了讀取信件的回條,
: (寄信時我也順便催促對方寄約,但對方還是沒寄="=)
: 我想請教的是:
: (1)假如對方一直沒寄約,電子郵件內容可當成
: 要求對方支付酬勞的法律憑據嗎?
基本上電子郵件中拆開以後可以看到來源 IP,
如果可以從 ISP 那邊得到幫助認定是對方的來信,
基本上可以做為法庭證據
: (2)假如我扣住剩下一本書的翻譯稿,等對方將合約寄來後才交,
: 但對方合約寄達之日已超過合約上所載的的交稿日期,
: 那我必須負延遲交稿的責任嗎?
: (該社的合約對於譯者遲交譯稿一向訂有罰則)
看你的選擇吧?
簽訂合約時應該會在著名簽約日期,
以現在的情形來看,要求六個星期完成,
但是對方卻在六個星期之後才把合約寄來,
有就是說實際上簽約日期是在交稿日期之後,
而對方也沒有半點回應的跡象,
怎麼看你都不在理虧的一方吧?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要翻完一本就先寄過去?
以陰暗面的立場來看待………
出版社不會是故意的吧?
: 離當初電子郵件約定的截稿期限只剩兩個星期左右,
: 但對方還不寄合約過來,真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 有點擔心被虧,所以先上來請教,再決定下一步要怎麼做。
: 懇請法律專家們解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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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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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58.162
1F:推 judogirl:謝謝您的解答!關於「先交一本」部分,應該是因為趕著 01/23 10:27
2F:→ judogirl:出版的關係,那出版社本來還要我翻了一本的一半就先交, 01/23 10:28
3F:→ judogirl:是我故意拖著等合約寄來,想不到對方竟比我更會拖 ="= 01/23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