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bis (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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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承揽接案 书籍翻译 电子邮件约定无合约
时间Tue Jan 23 00:08:56 2007
※ 引述《judogirl (去死吧!土方)》之铭言:
: 想请教版上的专家们,
: 我承接了某出版社的书籍翻译工作,
: 接案时是以电子邮件联络,邮件中有提及翻译报酬及大概交期;
: 我回信表明自己愿意承接,而出版社也把书籍寄给我,
: 但是对方尚未寄合约来(该出版社常先寄书後寄约)
: 这次一口气接了两本书,由於两本都是字数不多的工具书,
: 因此谈好的大概交期是六个星期,且出版社要求我翻完一本就先寄过去。
: 现在距离书本寄到我手中已过了四个星期,
: 而我也已於一星期前翻完一本,
: 并依照出版社要求先寄了过去,对方也传送了读取信件的回条,
: (寄信时我也顺便催促对方寄约,但对方还是没寄="=)
: 我想请教的是:
: (1)假如对方一直没寄约,电子邮件内容可当成
: 要求对方支付酬劳的法律凭据吗?
基本上电子邮件中拆开以後可以看到来源 IP,
如果可以从 ISP 那边得到帮助认定是对方的来信,
基本上可以做为法庭证据
: (2)假如我扣住剩下一本书的翻译稿,等对方将合约寄来後才交,
: 但对方合约寄达之日已超过合约上所载的的交稿日期,
: 那我必须负延迟交稿的责任吗?
: (该社的合约对於译者迟交译稿一向订有罚则)
看你的选择吧?
签订合约时应该会在着名签约日期,
以现在的情形来看,要求六个星期完成,
但是对方却在六个星期之後才把合约寄来,
有就是说实际上签约日期是在交稿日期之後,
而对方也没有半点回应的迹象,
怎麽看你都不在理亏的一方吧?
不过我比较好奇的是………为什麽要翻完一本就先寄过去?
以阴暗面的立场来看待………
出版社不会是故意的吧?
: 离当初电子邮件约定的截稿期限只剩两个星期左右,
: 但对方还不寄合约过来,真不知道他们在想什麽。
: 有点担心被亏,所以先上来请教,再决定下一步要怎麽做。
: 恳请法律专家们解答,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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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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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58.162
1F:推 judogirl:谢谢您的解答!关於「先交一本」部分,应该是因为赶着 01/23 10:27
2F:→ judogirl:出版的关系,那出版社本来还要我翻了一本的一半就先交, 01/23 10:28
3F:→ judogirl:是我故意拖着等合约寄来,想不到对方竟比我更会拖 ="= 01/23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