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槍.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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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被撞反被告~
時間Sat Jan 13 09:03:56 2007
這要分成沒受傷和有受傷兩部份
沒受傷的部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條第1項前段: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第62條第1項後段: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段 你會收到一張1000元的罰單
後段 你會收到一張3000元的罰單 再加吊扣駕照一個月
至於要如何認定是屬於前段還是後段 則要看當時雙方的處理情形
若當時雙方沒通知警察到場處理而私下和解 事後有一方反悔報案
則雙方各吃一張1000元的罰單 這是屬於前段
後段的話 就像是你的情形
有受傷而逃逸
行政責任 6000元罰單 再加吊銷駕照
刑事責任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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