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枪.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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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被撞反被告~
时间Sat Jan 13 09:03:56 2007
这要分成没受伤和有受伤两部份
没受伤的部份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62条第1项前段: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
处新台币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
第62条第1项後段:
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一个月至三个月
前段 你会收到一张1000元的罚单
後段 你会收到一张3000元的罚单 再加吊扣驾照一个月
至於要如何认定是属於前段还是後段 则要看当时双方的处理情形
若当时双方没通知警察到场处理而私下和解 事後有一方反悔报案
则双方各吃一张1000元的罚单 这是属於前段
後段的话 就像是你的情形
有受伤而逃逸
行政责任 6000元罚单 再加吊销驾照
刑事责任 刑法第185-4条: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
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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