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k (她不愛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我被警察網路聊天釣魚
時間Thu Jan 11 00:37:09 2007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其實這一條的合憲性
也有人在質疑啦
不過先不討論他的合憲性問題
你單就他的暱稱來看
大家覺得他有沒有暗示性交易訊息呢?
不要一直把焦點放在什麼後面警察做的什麼
我覺得牛頭不對馬嘴
他會犯法,是因為他有用網路散布足以暗示性交易訊息
他打好暱稱進聊天室後
其實已經可能該當該條了
重點就是他的暱稱有沒有該當上述要件
所以警察後面找他出來,並沒有引起他犯意
他暱稱是他本人自己打的呀
※ 引述《MooZic (MooMoo)》之銘言:
: ※ 引述《kofkyo99 (月月)》之銘言:
: : 有一天晚上無聊上網,使用「援援A_A」這樣進入聊天室,立刻出現假裝警察的假援妹密我
: : 從第一句開口就是「找援嗎?」我回答「@@嗯」等等之類,從一開始一直到金錢都是被誘
: : 導我才說出來,非一開始我就密他「要援嗎?」等等之類的~而且最後面就是警察要騙我
: : 出去好讓他抓,可是我從來就沒有出去見過他,只有留下手機,而且依約當日真的是沒有
: : 出去見他,大約過了二星期之後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他依手機查出我身份,說我犯下刑
: : 案,到案時我當然是非常的生氣因為我沒有出去找他援,而他就指稱我ID這樣就算是犯
: : 罪了,口氣也越來越大聲,之後還一直說我是重罪依「性交易防治法」會判5年以下有期徒
: : 邢或科罰金100萬元以下,還叫我好好想一想好好的照他講的做筆錄,也許只會判個輕罪
: : 罰金幾萬或是罰勞動和看宣導影片而已...(我真的是被唬住了...我也不想惹事生非於是照
: : 作)他早就打好筆錄在電腦螢幕上給我照念...(還用網路錄影下來,全程都只錄到我.....)
: : 然後印了好幾份的文件...簽了不下30個名,印了超過50個左手大姆指手印...我這樣是不
: : 是就算是認罪了???
: : 可是我真的沒有出去找他援我只是無聊耍耍他,真的沒有要出去援的意思,但是警察一再
: : 說明我光是ID就算犯罪了....
: : ,而且現在情形可以說是大勢已去...因為我真的不懂法律也不知道,使用怪異名稱上網聊天
: : 就這樣掉入警察的陷阱而且,警察叫我到按說明一直強調我這樣犯了「性交易防治法」
: : 是重罪要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罰金100萬以下。
: : 我是不是被警察陷害了...還是真的光是ID就能引來那麼大的罪嗎?我根本沒出去找過誰
: : 就算犯罪了?
: : 筆錄昨天已經在被警察所唬住之下做完了警察說現在送檢查官起訴判刑叫我等通知去跟檢
: : 察官講吧............
: : 有沒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忙解答我這個問題呢謝謝
: 警察有點本末倒置吧??? 警方應該不可以先開口釣魚, 要處於被動狀態.
: 這樣故意設陷阱是不對的, 連測速照相都要先立牌警告不是嗎?
: 是因為沒業績, 所以要這種方式拼業績嗎?
: 感覺現在警察越來越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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