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想辭職老闆卻不給辭
時間Tue Jan 9 02:12:43 2007
※ 引述《yiklun (哇)》之銘言:
我先說明,你所提到的問題涉及比較複雜的情況,解說會要說一長串,
而且我說了對你也沒有實質上的幫助,所以我先簡單的回答,
如果有想要深入了解,我再繼續解說,另外這個問題在之前也有討論過
: 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朋友在這家公司作了快一年(未滿一年 ) 最近想換工作
: 想要辭職 但老闆要他做到年後
: 他不想 老闆卻不給他填離職單
: 這樣他還可以找新工作嗎
: 他有依規定提前十天告知 這樣口頭告知有效嗎
: 還是最好附上辭呈較好
若是年資滿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提前十天告知就好了,
不滿三個月者,法律上並無預告期的規定,所以你朋友只要提前預告,
時間到了走人並無不可,不過慎防雇主說你沒有提出辭呈,還是要以出面提出較佳,
最好有個佐證資料會更好,自請離職並不需要雇主同意,合乎勞基法預告期規定即可.
: 最後想再請問另一個問題 我另一個朋友也要辭職
: 也是提前十天告知 但這個老闆卻叫他做到當天就可以打包走人了
: 請問這樣子合法嗎 兩個問題 麻煩大家回答一下 感激不盡
這個問題基本上公司應該要給予十天預告期的薪水,因為法律的預告期是規範勞雇雙方,
所以勞工提出自請離職後,雇主應就勞基法規定工作保障其至法定預告期間結束,
所以如果勞工自請離職且法定預告期十天,雇主叫你馬上打包走人,
基本上還是要給付薪水至預告期結束,如果有薪資給付爭議,建議去勞工局申訴,
申請招開協調會來解決勞資問題,至於法律問題到時候承辦人員自然會幫你主張,
所以不懂法律也沒關係,但是最好確定自己依據有理較佳.
以上是我的見解,有錯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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