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想辞职老板却不给辞
时间Tue Jan 9 02:12:43 2007
※ 引述《yiklun (哇)》之铭言:
我先说明,你所提到的问题涉及比较复杂的情况,解说会要说一长串,
而且我说了对你也没有实质上的帮助,所以我先简单的回答,
如果有想要深入了解,我再继续解说,另外这个问题在之前也有讨论过
: 我想请问一下 我的朋友在这家公司作了快一年(未满一年 ) 最近想换工作
: 想要辞职 但老板要他做到年後
: 他不想 老板却不给他填离职单
: 这样他还可以找新工作吗
: 他有依规定提前十天告知 这样口头告知有效吗
: 还是最好附上辞呈较好
若是年资满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提前十天告知就好了,
不满三个月者,法律上并无预告期的规定,所以你朋友只要提前预告,
时间到了走人并无不可,不过慎防雇主说你没有提出辞呈,还是要以出面提出较佳,
最好有个佐证资料会更好,自请离职并不需要雇主同意,合乎劳基法预告期规定即可.
: 最後想再请问另一个问题 我另一个朋友也要辞职
: 也是提前十天告知 但这个老板却叫他做到当天就可以打包走人了
: 请问这样子合法吗 两个问题 麻烦大家回答一下 感激不尽
这个问题基本上公司应该要给予十天预告期的薪水,因为法律的预告期是规范劳雇双方,
所以劳工提出自请离职後,雇主应就劳基法规定工作保障其至法定预告期间结束,
所以如果劳工自请离职且法定预告期十天,雇主叫你马上打包走人,
基本上还是要给付薪水至预告期结束,如果有薪资给付争议,建议去劳工局申诉,
申请招开协调会来解决劳资问题,至於法律问题到时候承办人员自然会帮你主张,
所以不懂法律也没关系,但是最好确定自己依据有理较佳.
以上是我的见解,有错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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