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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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工時 假日加班補休不計加班費 勞工局申訴
時間Tue Jan 9 01:54:24 2007
※ 引述《AWEN221 (純真年代超讚!!!)》之銘言:
: 最近換了新工作~
: 很多制度都很奇怪~
: 首先~每天上班八點到下午六點~
: 休息時間是中午一小時~早上下午各十分鐘~
: 週休二日~兩週時數已超過八十四小時~
: 請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有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規定,應按照同法第二十四條給予加班費,
原PO所說的情況,每天應該有加班四十分鐘,的確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
公司應該要按實際情況給予加班費,而公司應無違法雙週八十四工時的問題,
因為每天正常工時八小時,加班四十分鐘,若無其他特殊情況,
則公司雙週工作時間應為八十小時,加班如經勞資會議同意且給予加班費就不違法,
所以公司目前主要是違反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卻又不給加班費的問題.
: 或是有什麼情況下是例外的?
: 公司是製造業~
公司既然是製造業,就沒有如同保全業..等等適用八十四條之一的情況出現,
所以就安心的申訴
: 如果我要申訴需要什麼證據嗎?
: 申訴需要打官司嗎?
: 申訴後勞工局會有什麼動作?
: 最近更奇怪~
: 因為公司來不及出貨~
: 要求我們六日都要去上班~
: 事後再補假給我們~而且補假日期未定~當然六日上班也不算加班費~只算平日班~
: 雖然他講的時候我沒提出反對意見~但這應該也違反勞基法吧~
: 因為我表示不太能接受的時候~他還暗示我做不下去就不要作~
: 我實在是很生氣~能不能懲罰一下這種公司!?
我給你的建議如下:
1.如果你跟公司有金錢糾紛,那你就去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申請召開協調會,
請勞工局人員為你主張你的權益,當然最好最近一兩個月的工作出勤紀錄有留著會,
對自己比較有利.
2.如果你只是要讓公司遵循法律規定,那你就打電話去勞動檢查所(處)匿名檢舉,
請勞動檢查員到貴公司去執行勞動檢查,如公司有違法事實,那就會依法開罰.
另外,依照原PO的情況而言,並不需要打官司,除非沒拿的錢很多.要不然不需要打官司.
以上是我的看法,有錯請指正 謝謝
有關於法條由此查(注意複製下行所有文字再貼到瀏覽器網址)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N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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