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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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工时 假日加班补休不计加班费 劳工局申诉
时间Tue Jan 9 01:54:24 2007
※ 引述《AWEN221 (纯真年代超赞!!!)》之铭言:
: 最近换了新工作~
: 很多制度都很奇怪~
: 首先~每天上班八点到下午六点~
: 休息时间是中午一小时~早上下午各十分钟~
: 周休二日~两周时数已超过八十四小时~
: 请问是否违反劳基法?~
有已经违反劳动基准法第三十条规定,应按照同法第二十四条给予加班费,
原PO所说的情况,每天应该有加班四十分钟,的确有违反劳动基准法之虞,
公司应该要按实际情况给予加班费,而公司应无违法双周八十四工时的问题,
因为每天正常工时八小时,加班四十分钟,若无其他特殊情况,
则公司双周工作时间应为八十小时,加班如经劳资会议同意且给予加班费就不违法,
所以公司目前主要是违反每日工作超过八小时却又不给加班费的问题.
: 或是有什麽情况下是例外的?
: 公司是制造业~
公司既然是制造业,就没有如同保全业..等等适用八十四条之一的情况出现,
所以就安心的申诉
: 如果我要申诉需要什麽证据吗?
: 申诉需要打官司吗?
: 申诉後劳工局会有什麽动作?
: 最近更奇怪~
: 因为公司来不及出货~
: 要求我们六日都要去上班~
: 事後再补假给我们~而且补假日期未定~当然六日上班也不算加班费~只算平日班~
: 虽然他讲的时候我没提出反对意见~但这应该也违反劳基法吧~
: 因为我表示不太能接受的时候~他还暗示我做不下去就不要作~
: 我实在是很生气~能不能惩罚一下这种公司!?
我给你的建议如下:
1.如果你跟公司有金钱纠纷,那你就去当地县市政府劳工局申诉,申请召开协调会,
请劳工局人员为你主张你的权益,当然最好最近一两个月的工作出勤纪录有留着会,
对自己比较有利.
2.如果你只是要让公司遵循法律规定,那你就打电话去劳动检查所(处)匿名检举,
请劳动检查员到贵公司去执行劳动检查,如公司有违法事实,那就会依法开罚.
另外,依照原PO的情况而言,并不需要打官司,除非没拿的钱很多.要不然不需要打官司.
以上是我的看法,有错请指正 谢谢
有关於法条由此查(注意复制下行所有文字再贴到浏览器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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