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欠錢不還已離職 公司想幫同事留薪償債
時間Tue Jan 9 01:05:29 2007
※ 引述《dxdxdxdx (輕~)》之銘言:
: 小弟有一個主管..
: 當初和我說可以用便宜的價格買到優惠的住宿券..
: 我相信他的專業..便將5500交給他為我購買..
: 2006/11/2日將錢交給他..
: 2006/11/3日-2006/11/6日為台北國際旅展..
: 他回來後表示因為算是和旅行社的私下交易..所以要過幾天才會寄到..
: 然後到了11/25日我再次詢問..他說他會再打電話幫我詢問一下..
: 結果到12/27日我在問他關於住宿券的相關事宜..他還是和我說會在打電話催一下..
: 12/28日才發現他早就遞辭呈走了..
: 後來更發現他欠了公司不少人錢..
: 不過大家都是因為相信他的人格所以將錢借給他..所以沒有寫所謂的借據..
: 因為2007/01/05日為我們的發薪水日..
: 現在全公司的人都知道那位主管的事..
: 我們這些被欠錢的人當然很急著想要把錢要回來..
: 我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 1. 請問公司可以要求他親自到現場來領現金,然後我們債主一個一個和他算清楚嗎?
: (因為現在那個主管要求公司將他12月的薪水轉至他的帳戶內,一轉入
: 我們便完全沒機會平反)
如果公司那邊可以通融,那你可以請公司要求該主管到公司領取薪水,
建議最好是寫存證信函方式通知主管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請到公司領取薪水,
這樣才不會觸犯勞動基準法的問題,不過貴公司發薪日是每月五號,
最好快點寄發存證信函告知,要不然仍是有可能觸犯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之可能.
: 2. 請問公司可以扣他薪水嗎? 公司可以強制要求他到現場來領薪水嗎?
不行,你這樣會害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違法的不能預扣工資,
更何況這是你跟該主管的借貸糾紛,基本上與公司無關,可能會害公司受罰.
: 3. 那位主管在附近有租一間房子..不過三個月沒有繳房租..金額合計20000元..
: 也簽了房租契約..不過房東目前打電話給他也是打死不接電話..
: 所以才找到我們公司..
: 請問房東如果去報警..那房東的房租要的回來嗎?
: 那我們其他人可以順便一起要求他還錢嗎?
: 希望能有強者告訴我該怎麼處理嗎?
找所有的被害人一起去申請支付命令試試看,看看對方有沒有異議,
沒有異議就趕快去申請強制執行,有異議就直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以上是我的見解 有錯請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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