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3728 (葉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替補習班撰寫講義的著作權問題?
時間Sat Jan 6 22:21:11 2007
※ 引述《cedio (^^)》之銘言:
: 其實這個案例跟我沒關,但是真實事件;而我只是很好奇其中的法律關係~~~^^
: 就是阿,補習班的某員工離職後,老師要他把過去他替老師撰寫的教學講義還回來,
: 可是他說這是他撰寫的,要保留著作權,不肯交出,他這樣說有理由嗎~~~^^?
: (那些講義中,有一部分早已經印給學生用過了,另有一部分尚未使用,老師要他把用過的
: 及還沒用過的原稿全部都交出來)
: 麻煩各位高手不吝賜答了~~~~~~~~~~~~~^^
僅就著作權部分
著作權在著作完成時,就已經取得,著作權法第10條定有明文
但案例內提及著作權人為補習班的受僱人此部份依著作權法第11條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這時候要看這位員工於雇傭契約中有無明定
於受僱期間內所為與工作相關的著作權歸屬補習班所有
有無理由請參僱傭契約是否有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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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85.174
1F:推 cedio:了解~~ 感謝~~^^ 01/08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