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槍.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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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傷害罪會因此不能唸研究所嘛?
時間Fri Jan 5 23:33:43 2007
好吧 回答原PO最原始的問題 就是能不能唸研究所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
第八條第八項規定: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八、毆人或與人互毆。
第九條第十三項規定: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十三、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情節輕微。
第十條第五項規定: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情節嚴重。
也就是說 假使你現在已經是台大的學生了
這件事頂多也只能記你一支大過 不會把你退學 因為你這屬於情節輕微的刑事案件
再說你現在都還不是台大的學生 根本無從罰起
好 就算判決確定時你人在台大 也只是一支大過 不至於被開除
所以你只要照規定的時間去註冊取得學籍 即可
如果你只擔心學籍 不在乎留下前科 其他就沒什麼好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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