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枪.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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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伤害罪会因此不能念研究所嘛?
时间Fri Jan 5 23:33:43 2007
好吧 回答原PO最原始的问题 就是能不能念研究所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个人奖惩办法"
第八条第八项规定:
学生个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八、殴人或与人互殴。
第九条第十三项规定:
学生个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十三、其他触犯刑事法律之行为,经法院有罪判决确定或学校查证属实,情节轻微。
第十条第五项规定:
学生个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五、其他触犯刑事法律之行为,经法院有罪判决确定或学校查证属实,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 假使你现在已经是台大的学生了
这件事顶多也只能记你一支大过 不会把你退学 因为你这属於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
再说你现在都还不是台大的学生 根本无从罚起
好 就算判决确定时你人在台大 也只是一支大过 不至於被开除
所以你只要照规定的时间去注册取得学籍 即可
如果你只担心学籍 不在乎留下前科 其他就没什麽好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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