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EA (過盡千帆皆不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低收入戶社會福利問題
時間Thu Jan 4 11:00:43 2007
※ 引述《pbptt (太棒了)》之銘言:
: 個案是單親媽媽 撫養三個孩子 沒有任何動產 只有一間小房子
: 有一兒一女在唸書
: 另一兒子則當完兵 但沒有工作
: 這戶人家實際所得是
: 單親媽媽 所得22000/月 已含(加班與津貼)
: 低收戶門檻是(95年度)
: 每人9,210元*4(人數)=36840
: 36840*12月=442080元
: 但審核該戶的機關單位卻是這樣計算的
: 單親媽媽 所得22000/月
: 22000*12=264000
: 沒有工作的兒子 依公告最低薪資 計算
: 15500*12=186000
: ~~~~~(真正數目忘了但小於16000 大於15000)
: 所以該地審核單位得到
: 186000+264000=450000
: 因此該戶喪失福利補助 這樣對嗎
服完兵役之子已超過15歲
視為具工作能力人口
故此家庭有二位具工作能力之人口
社會局這樣計算並無錯誤
: 現在政府不考慮實際狀況 直接依最低薪資計算
這不是實際情況的問題
如果這樣說
那大家都不用工作
等政府扶助就好了阿
有工作能力卻不工作
政府沒有理由將有限的社福資源用在他身上吧
: 但是該戶實在每年只有 264000的所得
: 請教
: 1.如果將沒有工作的兒子移出戶籍 那麼是否就有辦法 申請到低收入福利補助?
不行
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
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所以就算將服完兵役且目前待業中之子的戶籍遷出
也無法申請到低收扶助
: 2.可以將沒有工作的兒子 戶籍移到該地鄉公所嗎? 如何辦理移出戶籍?
鄉公所是行政單位
戶政事務所應該不會接受任何人將戶籍遷入鄉公所
: 3.有沒有確效辦法 使該戶依實際狀況 申請到社會福利補助?
15歲以上仍在學之人口
視為無工作能力
: 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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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gist:好文要m啊!! 01/04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