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EA (过尽千帆皆不是)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低收入户社会福利问题
时间Thu Jan 4 11:00:43 2007
※ 引述《pbptt (太棒了)》之铭言:
: 个案是单亲妈妈 抚养三个孩子 没有任何动产 只有一间小房子
: 有一儿一女在念书
: 另一儿子则当完兵 但没有工作
: 这户人家实际所得是
: 单亲妈妈 所得22000/月 已含(加班与津贴)
: 低收户门槛是(95年度)
: 每人9,210元*4(人数)=36840
: 36840*12月=442080元
: 但审核该户的机关单位却是这样计算的
: 单亲妈妈 所得22000/月
: 22000*12=264000
: 没有工作的儿子 依公告最低薪资 计算
: 15500*12=186000
: ~~~~~(真正数目忘了但小於16000 大於15000)
: 所以该地审核单位得到
: 186000+264000=450000
: 因此该户丧失福利补助 这样对吗
服完兵役之子已超过15岁
视为具工作能力人口
故此家庭有二位具工作能力之人口
社会局这样计算并无错误
: 现在政府不考虑实际状况 直接依最低薪资计算
这不是实际情况的问题
如果这样说
那大家都不用工作
等政府扶助就好了阿
有工作能力却不工作
政府没有理由将有限的社福资源用在他身上吧
: 但是该户实在每年只有 264000的所得
: 请教
: 1.如果将没有工作的儿子移出户籍 那麽是否就有办法 申请到低收入福利补助?
不行
依社会救助法之规定
所称「家庭」应计算人口之范围,除申请人外,包括:
(一)配偶。
(二)直系血亲。
(三)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
所以就算将服完兵役且目前待业中之子的户籍迁出
也无法申请到低收扶助
: 2.可以将没有工作的儿子 户籍移到该地乡公所吗? 如何办理移出户籍?
乡公所是行政单位
户政事务所应该不会接受任何人将户籍迁入乡公所
: 3.有没有确效办法 使该户依实际状况 申请到社会福利补助?
15岁以上仍在学之人口
视为无工作能力
: 谢谢您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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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gist:好文要m啊!! 01/04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