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槍.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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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因異物所導致的車禍
時間Tue Jan 2 02:45:49 200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
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
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
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
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
規點數二點。
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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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幸運 有監視器拍到 不過對方比較麻煩 你有受傷嗎? 是的話對方就要吊照了
如果是職業駕駛恐怕要換工作一年了
你可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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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74.20
1F:推 dodoken:我有受傷 也有就醫紀錄 ... 01/02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