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枪.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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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因异物所导致的车祸
时间Tue Jan 2 02:45:49 2007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
汽车装载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九千元
以下罚锾,并责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二、所载货物渗漏、飞散或气味恶臭。
前项各款情形,应归责於汽车所有人时,除依前项处汽车所有人罚锾及记
该汽车违规纪录一次外,
汽车驾驶人仍应依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记违
规点数二点。
前二项情形,因而致人受伤者,吊扣其驾驶执照一年;致人重伤或死亡者
,吊销其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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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幸运 有监视器拍到 不过对方比较麻烦 你有受伤吗? 是的话对方就要吊照了
如果是职业驾驶恐怕要换工作一年了
你可以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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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74.20
1F:推 dodoken:我有受伤 也有就医纪录 ... 01/02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