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jon (哇!我的髮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有關大陸詐騙公司之詐欺行為管轄問題
時間Thu Dec 28 23:32:47 2006
如果你要走刑事的路徑
目前兩岸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對象多為重大刑案
至於詐騙案根本未受重視
所以找台灣的警方大概是很難幫你處理的
因此可能只有找當地公安報案一途
如果你要走民事路徑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無論是以原就被原則或是你說的第12條
大概也都是要以深圳當地的法院為管轄法院
至於你所引的涉外民事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那是等你們上法院時
法官要適用台灣法律或大陸法律的問題
所以跟你要去哪裡起訴無涉
所以結論是,你要追回貨款
很有可能要去深圳當地找公安報案或是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難度頗高 而且也很花勞費
這也是為什麼詐騙集團都設在大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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