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瓜瓞綿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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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戶籍生父生母變更
時間Thu Dec 21 15:01:45 2006
※ 引述《linjyh12 ()》之銘言:
: 想請問朋友狀況要如何處理
: A男和B女結婚 而A男又和C女同居並育有一子
: 當時小孩報戶口為A男和B女所生(非認領,是直接報生母為B女)
: 之後C女和A男分開
: C女想要小孩的生母並更回C女
: 這樣的話是否需要打官司?
: 小孩確實和A男有血緣關係
: 要如何才能把生母變更回C女?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家上字第14號
按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訟,係在除去不實之親子關係。
而戶籍登記簿之記載,為身分之一種說明,其登記自有相當
之證明力,
故關於已為戶籍登記之親子關係存否,除經司法
機關裁判確定或當事人提憑有效證明文件申請更正外,尚非
得由為登記之親子雙方協同辦理即可逕行更正,此觀戶籍法
第27 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文義自
明......
根據此判決,想變更生母的方式有二種:
1.戶籍登記變更:帶出生證明和DNA證明去戶政機關變更登記。
2.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訟:但小孩為適格之當事人,生母
不是。也就是生母不能自行以自己名義確認他人婚姻關係存在中
所生之小孩為自己所生子。生母如果未得到A、B同意,要處理這
件事會非常麻煩...
所以,推薦以第一種方式變更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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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若諸菩薩於自所有業果異熟深生依信,一切所有不饒益事現在前時,
不生奮發、亦不反罵、不瞋、不打、不恐、不弄、不以種種不饒益事
反相加害,是名七種忍清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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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226.108
1F:推 linjyh12:如果沒有出生證明那是否只能採用第二種? 12/21 15:05
2F:→ linjyh12:沒有出生證明且該診所已經不見了...想要重新申請也沒辦法 12/21 15:05
3F:→ linjyh12:因年代有點久了(20幾年前) 她有回去當初登記的戶政所 12/21 15:08
4F:→ linjyh12:也查不到當初的影本 12/21 15:09
5F:推 yeechin:DNA證明呢?帶小孩去驗吧!不建議採第二種,原因如2後段 12/21 15:14
6F:→ yeechin:除非小孩自行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否則不能告。 12/21 15:15
7F:→ yeechin:理由參閱7226篇 12/21 15:17
8F:推 linjyh12:只有驗dna就可以變更了嗎?她好像有去戶政問,戶政說不行 12/21 16:15
9F:→ linjyh12:戶政說還需要有法院判決才可以變更 12/21 16:16
10F:推 yeechin:就只好請小孩對非生母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了,DNA還是 12/21 16:26
11F:→ yeechin:要驗,因為打官司時會用到。 12/21 16:27
12F:→ yeechin:戶籍法細則要的文件是出生證明,DNA是輔助用的。 12/21 16:29
13F:推 linjyh12:先謝謝y大 另外在請教一下 打官司需要透過A男嗎? 12/21 16:42
14F:→ linjyh12:因C女是因為家暴離開 A男一值在找她= ="" 所以是否官司 12/21 16:43
15F:→ linjyh12:只透過和B女協調取得法院判決? 之間是否需要A男 12/21 16:44
16F:→ linjyh12:是否有DNA證明+B女同意 (B女和小孩關係不錯,會同意) 12/21 16:45
17F:→ linjyh12:就可以獲得法院判決? 12/21 16:48
18F:推 yeechin:以小孩當原告,B女當被告,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12/21 16:50
19F:→ yeechin:A男頂多當證人而已。不用傳A男,光靠B女和DNA也可以成立。 12/21 16:51
20F:推 linjyh12:謝謝^^~那我可以請她放心打官司了 12/21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