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瓜瓞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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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户籍生父生母变更
时间Thu Dec 21 15:01:45 2006
※ 引述《linjyh12 ()》之铭言:
: 想请问朋友状况要如何处理
: A男和B女结婚 而A男又和C女同居并育有一子
: 当时小孩报户口为A男和B女所生(非认领,是直接报生母为B女)
: 之後C女和A男分开
: C女想要小孩的生母并更回C女
: 这样的话是否需要打官司?
: 小孩确实和A男有血缘关系
: 要如何才能把生母变更回C女?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判决 95年度家上字第14号
按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讼,系在除去不实之亲子关系。
而户籍登记簿之记载,为身分之一种说明,其登记自有相当
之证明力,
故关於已为户籍登记之亲子关系存否,除经司法
机关裁判确定或当事人提凭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更正外,尚非
得由为登记之亲子双方协同办理即可迳行更正,此观户籍法
第27 条、户籍法施行细则第13条第1项第12款规定之文义自
明......
根据此判决,想变更生母的方式有二种:
1.户籍登记变更:带出生证明和DNA证明去户政机关变更登记。
2.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讼:但小孩为适格之当事人,生母
不是。也就是生母不能自行以自己名义确认他人婚姻关系存在中
所生之小孩为自己所生子。生母如果未得到A、B同意,要处理这
件事会非常麻烦...
所以,推荐以第一种方式变更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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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经 大唐三藏法师玄奘 奉诏译
若诸菩萨於自所有业果异熟深生依信,一切所有不饶益事现在前时,
不生奋发、亦不反骂、不瞋、不打、不恐、不弄、不以种种不饶益事
反相加害,是名七种忍清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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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226.108
1F:推 linjyh12:如果没有出生证明那是否只能采用第二种? 12/21 15:05
2F:→ linjyh12:没有出生证明且该诊所已经不见了...想要重新申请也没办法 12/21 15:05
3F:→ linjyh12:因年代有点久了(20几年前) 她有回去当初登记的户政所 12/21 15:08
4F:→ linjyh12:也查不到当初的影本 12/21 15:09
5F:推 yeechin:DNA证明呢?带小孩去验吧!不建议采第二种,原因如2後段 12/21 15:14
6F:→ yeechin:除非小孩自行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否则不能告。 12/21 15:15
7F:→ yeechin:理由参阅7226篇 12/21 15:17
8F:推 linjyh12:只有验dna就可以变更了吗?她好像有去户政问,户政说不行 12/21 16:15
9F:→ linjyh12:户政说还需要有法院判决才可以变更 12/21 16:16
10F:推 yeechin:就只好请小孩对非生母提起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了,DNA还是 12/21 16:26
11F:→ yeechin:要验,因为打官司时会用到。 12/21 16:27
12F:→ yeechin:户籍法细则要的文件是出生证明,DNA是辅助用的。 12/21 16:29
13F:推 linjyh12:先谢谢y大 另外在请教一下 打官司需要透过A男吗? 12/21 16:42
14F:→ linjyh12:因C女是因为家暴离开 A男一值在找她= ="" 所以是否官司 12/21 16:43
15F:→ linjyh12:只透过和B女协调取得法院判决? 之间是否需要A男 12/21 16:44
16F:→ linjyh12:是否有DNA证明+B女同意 (B女和小孩关系不错,会同意) 12/21 16:45
17F:→ linjyh12:就可以获得法院判决? 12/21 16:48
18F:推 yeechin:以小孩当原告,B女当被告,提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12/21 16:50
19F:→ yeechin:A男顶多当证人而已。不用传A男,光靠B女和DNA也可以成立。 12/21 16:51
20F:推 linjyh12:谢谢^^~那我可以请她放心打官司了 12/21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