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lii (*好一朵美麗的茉莉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租屋糾紛
時間Wed Dec 20 03:08:57 2006
※ 引述《cletis (tll)》之銘言:
: 問題ㄧ
: 請問因為九月份後沒定契約
: 我可以跟他要回管理費嗎
不懂,房子不是您在住嗎?
管理費由居住人支付,滿合理的
: 問題二
: 房東契約上寫說我不能交租屋報稅這樣合理嗎
: 房東是否有逃漏稅之虞
這就看您如何看待。
租屋報稅的話,房東勢必將稅金轉嫁於房租裡
當然,您和這位房東已一拍兩散
您要去檢舉他請查國稅局網站
: 問題三
: 我可以要求他違約金嗎
未簽約,應無違約之問題
以上個人小小看法
: 雖然我已經很急迫的找到了房子
: 但仍覺得心有不平
: 請大家給我建議
: 謝謝
※ 編輯: lllii 來自: 59.112.13.84 (12/20 03:12)
1F:推 oldning:應該是視為無定期之租賃契約 得隨時解約才對 12/20 03:12
2F:→ oldning:管理費原則上應由承租人支出 另因契約無約定,故無違約金問 12/20 03:12
3F:→ oldning:題... 12/20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