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準時上下班 按時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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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養子終止認養
時間Thu Dec 14 21:45:12 2006
※ 引述《valenbebe (小叮噹尋找銅鑼燒)》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我弟是養子,他今年20歲,是個不孝子。
: 我們家是不能放現金的,因為他會偷錢。
: 偷錢質問他,他會說因為跟我媽要不到錢所以他就自己拿。
: 曾經將松香水放到晚餐裡導致我跟我媽送醫急救。
: 但是我爸一直覺得是他自己把我弟寵壞了,所以他有責任負責再把我弟教好。
: 對於我媽來說我媽她不要這個養子,他想要終止認養關係。
: 但是根據之前大大所說的
: 第一千零八十條
: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同意終止之。
: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
: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 收養關係經判決終止時,無過失之一方,因而陷於生活困難者.....
嗯 你法條少引一條
: 一定必須要我爸、媽還有我弟都同意才可以終止認養嗎?
未必阿,因為你少引一條法條
: 或是說我們可以提證據證明我弟對我們家有多大的傷害,
: 例如恐嚇我姐的小孩,導致小朋友不敢回我們家。或是偷竊金錢之類的
: 但是前提是一定都要我爸媽和我弟都同意嗎?
: 請各位幫我解答,謝謝
民法第1081條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
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 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
二 惡意遺棄他方時。
三 養子女被處二年以上之徒刑時。
四 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時。
五 養子女生死不明已逾三年時。
六 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備註:1.把所有對自己有力的證據都找出來(就算不符合1到5款,但盡量去衝第6款)
2.但是這要走訴訟途徑,也就是要上法院
3.還有,法院會先試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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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50.140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50.140 (12/14 21:45)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50.140 (12/14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