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准时上下班 按时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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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养子终止认养
时间Thu Dec 14 21:45:12 2006
※ 引述《valenbebe (小叮当寻找铜锣烧)》之铭言:
: 请问各位
: 我弟是养子,他今年20岁,是个不孝子。
: 我们家是不能放现金的,因为他会偷钱。
: 偷钱质问他,他会说因为跟我妈要不到钱所以他就自己拿。
: 曾经将松香水放到晚餐里导致我跟我妈送医急救。
: 但是我爸一直觉得是他自己把我弟宠坏了,所以他有责任负责再把我弟教好。
: 对於我妈来说我妈她不要这个养子,他想要终止认养关系。
: 但是根据之前大大所说的
: 第一千零八十条
: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关系,得由双方同意终止之。
: 前项终止,应以书面为之。
: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 收养关系经判决终止时,无过失之一方,因而陷於生活困难者.....
嗯 你法条少引一条
: 一定必须要我爸、妈还有我弟都同意才可以终止认养吗?
未必阿,因为你少引一条法条
: 或是说我们可以提证据证明我弟对我们家有多大的伤害,
: 例如恐吓我姐的小孩,导致小朋友不敢回我们家。或是偷窃金钱之类的
: 但是前提是一定都要我爸妈和我弟都同意吗?
: 请各位帮我解答,谢谢
民法第1081条
养父母、养子女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因他方之请求,得
宣告终止其收养关系:
一 对於他方为虐待或重大侮辱时。
二 恶意遗弃他方时。
三 养子女被处二年以上之徒刑时。
四 养子女有浪费财产之情事时。
五 养子女生死不明已逾三年时。
六 有其他重大事由时。
备注:1.把所有对自己有力的证据都找出来(就算不符合1到5款,但尽量去冲第6款)
2.但是这要走诉讼途径,也就是要上法院
3.还有,法院会先试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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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50.140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9.81.150.140 (12/14 21:45)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9.81.150.140 (12/14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