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東方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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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夫妻間的財務(請大家幫幫我 有點急)
時間Tue Dec 12 22:03:10 2006
: 因為還不可能走到離婚這條路
: 只是想要預防對房屋及土地做處分而已
: 請大家幫幫我 這事有點急 我阿姨現在很焦慮
: 謝謝大家
以下談的是婚姻存續中,預防姨丈處分不動產的方法,至於要不要夫妻共同辦理,
要視夫妻財產制之契約是否經公證而定,若有經過公證則不需要由雙方共同聲請
(非訟事件法104)但契約需要你姨丈同意才能簽訂,所以還是要和他談談。
一、變更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以為不動產過戶之用:
去法院以書面把夫妻財產制登記為民法1031的共同財產制,
這樣除了特有財產之外,所有的財產就變成夫妻公同共有,
但缺點是債務也會由共同財產負清償責任。所以要三思。
再利用共同財產制,將土地登記為夫妻共有。但這是針對不
打算離婚的狀況。因為離婚時,會因1040而使姨丈取回土地
所有權。
二、再度變更財產制,避免姨丈取回登記為共有部分之所有權:
因此,在登記完土地為夫妻共有之後,可以再依1012把夫妻
財產制改為法定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這樣依1017III,你姨
丈日後離婚時,就不能取回登記在你阿姨名下的土地,因為改
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就是說經過兩次登記財產制後,被登記過去的土地,就算離婚
,也可以依:
1.履行道德上義務相當之贈與
2.無償取得之財產
而不會被姨丈要回去。
三、結論:這樣變來變去,你姨丈想不知道你阿姨的用心也難。
其實只要你姨丈同意,寫一紙契約給你阿姨去地政
事務所變更登記為兩人共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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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ttlemeow:真的很感謝你!!! 12/12 22:07
※ 編輯: yeechin 來自: 218.187.226.175 (12/12 22:41)
2F:推 legist:推好文呀!!!!!!! 12/13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