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夫妻间的财务(请大家帮帮我 有点急)
时间Tue Dec 12 22:03:10 2006
: 因为还不可能走到离婚这条路
: 只是想要预防对房屋及土地做处分而已
: 请大家帮帮我 这事有点急 我阿姨现在很焦虑
: 谢谢大家
以下谈的是婚姻存续中,预防姨丈处分不动产的方法,至於要不要夫妻共同办理,
要视夫妻财产制之契约是否经公证而定,若有经过公证则不需要由双方共同声请
(非讼事件法104)但契约需要你姨丈同意才能签订,所以还是要和他谈谈。
一、变更财产制为共同财产制,以为不动产过户之用:
去法院以书面把夫妻财产制登记为民法1031的共同财产制,
这样除了特有财产之外,所有的财产就变成夫妻公同共有,
但缺点是债务也会由共同财产负清偿责任。所以要三思。
再利用共同财产制,将土地登记为夫妻共有。但这是针对不
打算离婚的状况。因为离婚时,会因1040而使姨丈取回土地
所有权。
二、再度变更财产制,避免姨丈取回登记为共有部分之所有权:
因此,在登记完土地为夫妻共有之後,可以再依1012把夫妻
财产制改为法定财产制或分别财产制。这样依1017III,你姨
丈日後离婚时,就不能取回登记在你阿姨名下的土地,因为改
用前之财产视为婚前财产。
就是说经过两次登记财产制後,被登记过去的土地,就算离婚
,也可以依:
1.履行道德上义务相当之赠与
2.无偿取得之财产
而不会被姨丈要回去。
三、结论:这样变来变去,你姨丈想不知道你阿姨的用心也难。
其实只要你姨丈同意,写一纸契约给你阿姨去地政
事务所变更登记为两人共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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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ttlemeow:真的很感谢你!!! 12/12 22:07
※ 编辑: yeechin 来自: 218.187.226.175 (12/12 22:41)
2F:推 legist:推好文呀!!!!!!! 12/13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