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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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勞資 定期契約違約金 老闆逼員工離職 勞保
時間Sun Dec 3 14:00:54 2006
※ 引述《ellenilj (水母)》之銘言:
: A在B補習班工作,當輔導老師
: 簽的是定期契約,一年一聘
: 契約中有提到,若是A要求提前解約
: 就必須放棄薪水並賠償五萬元整
: 最近,發生了一些事件
: 1、B老闆跟全補習班的員工分別約談,討論為什麼A「怎麼教都教不會」、「帶班有問題」
: 等等,卻沒有親自跟A約談過。
: 2、B老闆在辦公室跟「其他員工」大聲討論A的缺失,無視A在場。
: 3、B老闆與其他員工說,希望A做到年底,但沒有「親口」告知A。
: 4、A發現B老闆沒有幫員工加入勞保,也沒有勞退提繳,但是,每個月都有從薪資裡面扣除
: 「勞保費」。(所有的員工都這樣)
: 5、契約中沒明訂工時,只有口頭約定工時,但B老闆常要求加班並不付給加班費,而且加
: 班的時數已經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每週工時。
: 現在有以下幾點問題要請教
: 1、針對前兩點,A可以對B老闆提出申訴/告訴嗎?要錄音蒐證還是可以請其他員工作證?
討論A的缺失,這點可能沒辦法提告,除非有涉及人身攻擊或是侮辱,
同時你要錄音蒐證的情況下,才有機會告老闆毀謗或是公然侮辱.
: 2、A是在今年的4/20進B補習班,若是在12/20離職,資遣費要如何計算?
: 是三個月的全薪總和/90*8/12嗎?
計算新制資遣費應該是這樣算
(最近半年的薪資總和/6) * (總共上班天數=244)/360 * 1/2 = 應得資遣費
註: 1.新制資遣費每工作ㄧ年,給予半個月薪資的資遣費
2.不足一年的年資部分,以不足一年的總上班期間日數除以三百六十天
: 3、預告工資以及求職假的計算,是不是要等到B老闆親口告知A才算是有「預告」呢?
: 有領預告工資就沒有求職假囉?
對,預告的定義是將意思表達傳給對方,老闆只有跟其他勞工講,基本上不算是告知,
應該要算從老闆口中告知當天起算預告時間,若沒有提前預告則依法要折合工資給付.
: 4、如果A已經不想待在B補習班了,如何解除契約又不用賠錢還可以領資遣費?
除非老闆要以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情況資遣,要不然沒辦法得到資遣費,
自願離職沒有資遣費之適用,只有該給的工資要給之義務.
: 5、針對上面的第四點,向勞保局檢舉後,B老闆除會被追回勞保費外,還會有其他的刑
: 事責任嗎?例如:「詐欺」、「侵佔」等等。追回勞保費是給勞保局還是給員工?
沒有按規定幫勞工投保勞健保,這有涉及觸犯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
勞保局會處罰兩倍勞工保險費的罰緩作為處分,也老闆少幫你繳一萬的勞保保險費的話,
則會被處罰罰兩萬,另外如果你離職後仍未補申報,則該勞保年資就無法補申報,
要補申報勞保限以在職為限,如果因此而有損害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提起召開協調會,
要求勞保局承辦人員幫你起碼要回所有的損失保險費用.
另外據我所了解不涉及詐欺, 至於侵占罪我就不知道,等待其他法律高手解答.
: 6、針對加班的問題,A可以要求怎樣的賠償嗎?
加班的問題,最好複印上下班的出勤紀錄卡,萬一上下班沒有打卡,那就無法舉證,
要想辦法以其他方式來佐證,比如去跟老闆要加班費時候的對話錄音,
亦或是有其他員工肯為你作證,
但是就算有錄音或是人證,還有一個問題是要佐證出加班時數,這要自己想辦法證明,
最好有個公正的資料,可以簡單的說明你加班多少個小時,要不然無法合理估計.
: 7、問題這麼多,A是應該找勞工局協助,還是要直接找律師呢?而A又必須有什麼樣的證
: 據證明呢?
ㄧ般來說,工資跟資遣費糾紛 如果不超過 十萬以上建議都先勞工局申請協調,
當然能自己協商最好就自己協商最快,不行就等協調會在開會時,雙方再協議,
至於如果這樣協調都不成功,再考慮要不要去打訴訟官司,至於證據的話,
主要拿的出上下班打卡紀錄最好,比較能佐證工資跟加班費部份,
如果是資遣費的話,那就離職證明書之類的佐證,
反正重點是要證明 就職日 離職日 出勤上下班時間 大概就是這些要佐證.
: 問題很多~謝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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