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勞資問題 勞方請假及預告離職方式特殊
時間Sun Dec 3 13:25:40 2006
※ 引述《kisskisskiss (沒有男朋友T_T)》之銘言:
: 其實 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該下什麼標題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們是在私人咖啡廳上班 所以 沒有像一般公司行號一樣
: 有什麼簽契約等等的規範 或是很嚴格的要求
: 之前一個同事 個性可能跟大家不太合
: 就主動要求從全職改為兼職 但是 他堅持從哪天變兼職就變兼職
: 也不管店裡其他人排班狀況 嘴裡說要給店長考慮 其實已經沒有商量的空間了
: 店長想說 不要讓大家弄得很難堪 就答應他的要求
針對這個問題,企業內調動屬於雇主的權限之內,員工只能提出申請,
但是最後核駁權是在雇主身上,所以該勞工有提出申請,但是雇主可以拒絕,
雇主拒絕,效力仍在全職狀態,而勞工不依照時間來上班即為曠職,
ㄧ個月之內連續曠職三日或是累積曠職六日就可達開除解僱之要件.
但是原PO主管已經同意該勞工申請調職,所以當然該勞工就變成兼職狀態.
: 接著 他突然在我們店的記事本上面
: "寫下"哪幾天他要請假和哪一天要離職
: 完全沒有問過其他人可否排班 甚至都沒跟店長說
: 因為他認為我們大家都會去看記事本 所以 不用口頭說明
: 雖然他有在10天內"預告"他要離職
: 但是他的預告並不是提出辭呈 或是告知店長
: 請問 這樣的預告是可以成立的嗎
: 而且 他請假也未經店長同意 只是"寫下"要請假 也沒跟同事商量
針對這個問題,預告的定義是將自己意思表達給對方知道,重點要意思表達至對方,
所以這樣的情況是不符合預告,除非該勞工有通知說要辭職且寫在記事本上,
否則都應該不算是預告離職.
另外 要請假要依據公司的請假流程規定辦理,雇主仍有准假的核駁權,
准假與否一切在雇主,而病假應該是事後要提出證明來佐證就醫,
所以該勞工只有寫在記事本上仍是不符合請假要件,而雇主也沒有同意其請假,
ㄧ樣除非該公司請假慣例就是寫在記事本上,如果平常請假流程不是這樣,
那當然是視同沒有請假,以曠職作為處分.
: 那這樣 店長可以倒扣他的薪水嗎
: 因為 勞基法 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有這樣的規定 不知道是不是在以上經過的前提下也不行
: 還是說 不管如何 都不得預扣工資作為賠償費用 (畢竟我們也沒簽契約)
: 另外就是下個月他如果來領薪水的話 要是店長刻意拖拖拉拉的不給他
: 這樣可以嗎 還是說 就認命的給他 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店長認衰
: 畢竟他還是會"自動出現"來上班 只不過會自動請假罷了>"<
還是不能夠預扣工資,因為二十六條講的很清楚,只要該勞工有來上班,
那雇主就有責任給勞工工資,我覺得這種事情講清楚說明白,對方這樣視同礦職,
但是該給的工資還是要給,除非你們公司有心理準備被行政機關罰錢,
選擇寧願被行政機關罰錢也不願意給這個惡劣的勞工工資情況下,
那你們店長就不要給這個勞工工資,ㄧ般來說一張罰單大概起碼新台幣六千起跳,
你可以叫店長那入考量,如果單一違反二十六條規定,大概被罰六千左右,
但是基於同ㄧ事件不兩罰,所以把罰單繳清,該勞工要錢就要上法院訴訟了,
但是這樣做對勞雇雙方都麻煩,建議雙方協商用最簡單最便利的方式解決.
: 因為我們知道服務業的流動率很高 所以 面對有人突然離職 都見怪不怪
: 只是沒看過 竟然有人是像他這樣的做事方式 自己請假 還會自己來上班
: 自認離職時間到了 就真的都不出現 完全沒有任何對大家不好意思的地方
: 所以 想問問看 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雖然這只是個個案
: 麻煩大家回答了 謝謝^^
另外附帶ㄧ點,面對這種人,先下手資遣或是解雇他,反正已經沒有工作的熱忱,
把他留任在公司也沒有任何好處,只會讓雙方不開心,還有勞基法不罰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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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sskisskiss:嗯 超詳細的 謝謝您的解說^^ 12/04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