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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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劳资问题 劳方请假及预告离职方式特殊
时间Sun Dec 3 13:25:40 2006
※ 引述《kisskisskiss (没有男朋友T_T)》之铭言:
: 其实 这个问题我也不知道该下什麽标题
: 事情是这样的:
: 我们是在私人咖啡厅上班 所以 没有像一般公司行号一样
: 有什麽签契约等等的规范 或是很严格的要求
: 之前一个同事 个性可能跟大家不太合
: 就主动要求从全职改为兼职 但是 他坚持从哪天变兼职就变兼职
: 也不管店里其他人排班状况 嘴里说要给店长考虑 其实已经没有商量的空间了
: 店长想说 不要让大家弄得很难堪 就答应他的要求
针对这个问题,企业内调动属於雇主的权限之内,员工只能提出申请,
但是最後核驳权是在雇主身上,所以该劳工有提出申请,但是雇主可以拒绝,
雇主拒绝,效力仍在全职状态,而劳工不依照时间来上班即为旷职,
ㄧ个月之内连续旷职三日或是累积旷职六日就可达开除解雇之要件.
但是原PO主管已经同意该劳工申请调职,所以当然该劳工就变成兼职状态.
: 接着 他突然在我们店的记事本上面
: "写下"哪几天他要请假和哪一天要离职
: 完全没有问过其他人可否排班 甚至都没跟店长说
: 因为他认为我们大家都会去看记事本 所以 不用口头说明
: 虽然他有在10天内"预告"他要离职
: 但是他的预告并不是提出辞呈 或是告知店长
: 请问 这样的预告是可以成立的吗
: 而且 他请假也未经店长同意 只是"写下"要请假 也没跟同事商量
针对这个问题,预告的定义是将自己意思表达给对方知道,重点要意思表达至对方,
所以这样的情况是不符合预告,除非该劳工有通知说要辞职且写在记事本上,
否则都应该不算是预告离职.
另外 要请假要依据公司的请假流程规定办理,雇主仍有准假的核驳权,
准假与否一切在雇主,而病假应该是事後要提出证明来佐证就医,
所以该劳工只有写在记事本上仍是不符合请假要件,而雇主也没有同意其请假,
ㄧ样除非该公司请假惯例就是写在记事本上,如果平常请假流程不是这样,
那当然是视同没有请假,以旷职作为处分.
: 那这样 店长可以倒扣他的薪水吗
: 因为 劳基法 第二十六条(预扣工资之禁止)
: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 有这样的规定 不知道是不是在以上经过的前提下也不行
: 还是说 不管如何 都不得预扣工资作为赔偿费用 (毕竟我们也没签契约)
: 另外就是下个月他如果来领薪水的话 要是店长刻意拖拖拉拉的不给他
: 这样可以吗 还是说 就认命的给他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店长认衰
: 毕竟他还是会"自动出现"来上班 只不过会自动请假罢了>"<
还是不能够预扣工资,因为二十六条讲的很清楚,只要该劳工有来上班,
那雇主就有责任给劳工工资,我觉得这种事情讲清楚说明白,对方这样视同矿职,
但是该给的工资还是要给,除非你们公司有心理准备被行政机关罚钱,
选择宁愿被行政机关罚钱也不愿意给这个恶劣的劳工工资情况下,
那你们店长就不要给这个劳工工资,ㄧ般来说一张罚单大概起码新台币六千起跳,
你可以叫店长那入考量,如果单一违反二十六条规定,大概被罚六千左右,
但是基於同ㄧ事件不两罚,所以把罚单缴清,该劳工要钱就要上法院诉讼了,
但是这样做对劳雇双方都麻烦,建议双方协商用最简单最便利的方式解决.
: 因为我们知道服务业的流动率很高 所以 面对有人突然离职 都见怪不怪
: 只是没看过 竟然有人是像他这样的做事方式 自己请假 还会自己来上班
: 自认离职时间到了 就真的都不出现 完全没有任何对大家不好意思的地方
: 所以 想问问看 这样的情形该怎麽处理比较好 虽然这只是个个案
: 麻烦大家回答了 谢谢^^
另外附带ㄧ点,面对这种人,先下手资遣或是解雇他,反正已经没有工作的热忱,
把他留任在公司也没有任何好处,只会让双方不开心,还有劳基法不罚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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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sskisskiss:嗯 超详细的 谢谢您的解说^^ 12/04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