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hotep (久石讓大師真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手機續約糾紛口角導致公然侮辱的問題
時間Thu Nov 30 00:38:51 2006
※ 引述《bbsposter (noman)》之銘言:
: 那關於這個部分我還想再了解清楚一點,若各位大大有空煩請指教
: 這次我針對當時續約的狀況與我手頭上有的東西來敘述,請大大幫我判別這
: 是否有利於提告.
: 在95年7月我與我女朋友到公館某手機店辦中華電信配手機的續約方案
: 當時店家打電話去中華電信詢問,說我女朋友是中華電信的優質客戶續
: 約不需要先預繳通話費~~但因為中華電信此款手機補貼不足所以要我們
: 補貼他們2000元之手機費用,然後我們續約會有2400的通話優惠,在這
: 簽約之時我發現合約上並沒有註記這一條~~所以有詢問他,他說因為他們
: 都是用制式合約但是辦理的時候都有,不會有問題.當時就相信他所以就簽
: 約了.後來出來之後越想越不對就有打電話到中華電信詢問.但是接電話的
: 服務人員好像也不清楚,所以解釋的我一頭霧水.
: 隔天早上我又撥了一通電話到中華電信詢問,才得知根本沒有續約有2400優
: 惠的方案,只有兩種方案1.120元*15個月的優惠通話費
: 2.視手機型號優惠500~600元不等的手機折價費
: 所以隔天我們又到門市去詢問這件事情,這次因為想留一點對話當證據所以
: 有錄音,而我們剛進去詢問時他還說有2400元通話費,我們跟他說了中華電信
: 給我們的答覆後,他才又打電話去中華電信之後改口說是120元*15個月的優惠
: 還說他每天在辦續約這部分絕對不會有問題. 之後直到10月的帳單寄來才發現
: 根本不是這回事.
: 我們手頭上有的是當初的合約,第二次去詢問的錄音,但合約沒寫到有此項優惠
: 其解釋是因為是制式合約
: 這次只有兩個問題想問:
: 1.如果以這樣的證據以及過程,小弟是否有基礎可向對方提詐欺告訴?
看過你的信之後,如果我在法服接到你的問題,詐欺告訴絕對不是我的選項。
因為你的問題還是很偏向買賣糾紛,關於你的案件,如果會真正牽扯到詐欺,
通常都是要有很多消費者跟你一樣碰到這類問題,對於店家提起告訴機會才
大,要不就是這通訊行還有其他更明顯的動作。
我想碰到這店家,原po真的很生氣,也許真的很想付諸法律,所以念茲在茲
詐欺這一條,這邊順便跟大家分享一下刑法339條『詐欺取財、得利罪』是如何
運作的: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從第一項可以看出來行為人意圖出於獲利意圖,而施用詐術騙得他人之財產利益
,而詐術定義為:
錯誤不正確的資訊,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產
所以整理一下之後就會發現,行為人必須要有詐欺故意以及獲得財產利益或使第
三人得知獲利意圖,而且必須要有詐欺行為使人陷於錯誤而造成財產損失,
原po在與通訊行簽約時,通訊行已經表明2000為手機貼補費用,只是透過通訊行
可以獲得2400的通訊優惠,然而實際上並沒有,查明後通訊行更正優惠為120*15
,然而連最後的優惠通訊行都未實現,這部份看起來比要屬於合約上得糾紛,
因為商家是未完成合約上得內容(雖然合約上未載明,但原po事後錄音得證明)
如果這時候原po針對合約要求對方履行,不然根據民法債篇規定要求解約或是
賠償等(哈哈哈,我們又回到消費者版啦),不過後來就發生劇烈爭吵...
看了原po後文,店員與你爭執後丟給你當初答應的優惠1800(120*15)
這個部份原po很在意收下就是和解,我只能說這的確不是正規和解方式,
但是原po拿了這筆錢後再去告這家通訊行,是不是有點小小說不過去呢?
當初如果堅持不肯收下這筆錢,寧願等警方來處理糾紛,事後針對上述提出訴訟
,也許就更理直氣壯了點。
原po或許會認為店家明明答應有2400的優惠,才在店家續約,但是事後卻
沒有這件事情,這難道不是詐欺嗎?但是實務上這種來自於消費糾紛的案件
到了檢察官那邊很容易被認為是個案,因為未履行的合約就被認為是詐欺行為
還是有點牽強,當然公館那邊的通訊行惡名在外眾皆所知,如果在消費者版
跟你一樣在公館通訊行的苦主都與你一起提出告訴,我相信到時候層面意義
就會完全不同。
: 2.假設1.成立,當時員警叫我們把1800收下,這樣是否就代表和解?而不能再提出
: 告訴?
: 感謝各位大大辛苦的把文章看完,也謝謝之前有給小弟建議的各位大大.
: 煩請各位大大在撥個空幫小弟看看,回答這兩個問題.謝謝各位大大
明顯的,我們又回到消費糾紛啦
還有問題我們消費者版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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