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hotep (久石让大师真帅)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手机续约纠纷口角导致公然侮辱的问题
时间Thu Nov 30 00:38:51 2006
※ 引述《bbsposter (noman)》之铭言:
: 那关於这个部分我还想再了解清楚一点,若各位大大有空烦请指教
: 这次我针对当时续约的状况与我手头上有的东西来叙述,请大大帮我判别这
: 是否有利於提告.
: 在95年7月我与我女朋友到公馆某手机店办中华电信配手机的续约方案
: 当时店家打电话去中华电信询问,说我女朋友是中华电信的优质客户续
: 约不需要先预缴通话费~~但因为中华电信此款手机补贴不足所以要我们
: 补贴他们2000元之手机费用,然後我们续约会有2400的通话优惠,在这
: 签约之时我发现合约上并没有注记这一条~~所以有询问他,他说因为他们
: 都是用制式合约但是办理的时候都有,不会有问题.当时就相信他所以就签
: 约了.後来出来之後越想越不对就有打电话到中华电信询问.但是接电话的
: 服务人员好像也不清楚,所以解释的我一头雾水.
: 隔天早上我又拨了一通电话到中华电信询问,才得知根本没有续约有2400优
: 惠的方案,只有两种方案1.120元*15个月的优惠通话费
: 2.视手机型号优惠500~600元不等的手机折价费
: 所以隔天我们又到门市去询问这件事情,这次因为想留一点对话当证据所以
: 有录音,而我们刚进去询问时他还说有2400元通话费,我们跟他说了中华电信
: 给我们的答覆後,他才又打电话去中华电信之後改口说是120元*15个月的优惠
: 还说他每天在办续约这部分绝对不会有问题. 之後直到10月的帐单寄来才发现
: 根本不是这回事.
: 我们手头上有的是当初的合约,第二次去询问的录音,但合约没写到有此项优惠
: 其解释是因为是制式合约
: 这次只有两个问题想问:
: 1.如果以这样的证据以及过程,小弟是否有基础可向对方提诈欺告诉?
看过你的信之後,如果我在法服接到你的问题,诈欺告诉绝对不是我的选项。
因为你的问题还是很偏向买卖纠纷,关於你的案件,如果会真正牵扯到诈欺,
通常都是要有很多消费者跟你一样碰到这类问题,对於店家提起告诉机会才
大,要不就是这通讯行还有其他更明显的动作。
我想碰到这店家,原po真的很生气,也许真的很想付诸法律,所以念兹在兹
诈欺这一条,这边顺便跟大家分享一下刑法339条『诈欺取财、得利罪』是如何
运作的:
第 339 条 (普通诈欺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从第一项可以看出来行为人意图出於获利意图,而施用诈术骗得他人之财产利益
,而诈术定义为:
错误不正确的资讯,使人陷於错误而交付财产
所以整理一下之後就会发现,行为人必须要有诈欺故意以及获得财产利益或使第
三人得知获利意图,而且必须要有诈欺行为使人陷於错误而造成财产损失,
原po在与通讯行签约时,通讯行已经表明2000为手机贴补费用,只是透过通讯行
可以获得2400的通讯优惠,然而实际上并没有,查明後通讯行更正优惠为120*15
,然而连最後的优惠通讯行都未实现,这部份看起来比要属於合约上得纠纷,
因为商家是未完成合约上得内容(虽然合约上未载明,但原po事後录音得证明)
如果这时候原po针对合约要求对方履行,不然根据民法债篇规定要求解约或是
赔偿等(哈哈哈,我们又回到消费者版啦),不过後来就发生剧烈争吵...
看了原po後文,店员与你争执後丢给你当初答应的优惠1800(120*15)
这个部份原po很在意收下就是和解,我只能说这的确不是正规和解方式,
但是原po拿了这笔钱後再去告这家通讯行,是不是有点小小说不过去呢?
当初如果坚持不肯收下这笔钱,宁愿等警方来处理纠纷,事後针对上述提出诉讼
,也许就更理直气壮了点。
原po或许会认为店家明明答应有2400的优惠,才在店家续约,但是事後却
没有这件事情,这难道不是诈欺吗?但是实务上这种来自於消费纠纷的案件
到了检察官那边很容易被认为是个案,因为未履行的合约就被认为是诈欺行为
还是有点牵强,当然公馆那边的通讯行恶名在外众皆所知,如果在消费者版
跟你一样在公馆通讯行的苦主都与你一起提出告诉,我相信到时候层面意义
就会完全不同。
: 2.假设1.成立,当时员警叫我们把1800收下,这样是否就代表和解?而不能再提出
: 告诉?
: 感谢各位大大辛苦的把文章看完,也谢谢之前有给小弟建议的各位大大.
: 烦请各位大大在拨个空帮小弟看看,回答这两个问题.谢谢各位大大
明显的,我们又回到消费纠纷啦
还有问题我们消费者版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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