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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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勞退新制 勞資爭議 退休前被改調單位
時間Tue Nov 28 01:09:15 2006
說真的你的文章有些重點沒有提到,但是我從你唸過很多勞動法條跟找行政機關來看,
似乎你父親已經離開公司或是已經退休,而如何離開公司的事情情況很重要,
這方面你似乎沒有提到,所以我以下所提出的見解大致先以父親還在職為論處,
如果你父親還在職都還比較樂觀點,最壞的情況就是已經簽署自願離職申請書,
那真的就有苦難言,很難去對抗自己所簽下的自願離職申請書,
還有你父親的問題基本上要打民事訴訟,要不然很難解決.
※ 引述《anonymity ("謝謝你的支持啊")》之銘言:
: 各位....我走投無路了!!
: 其實這是我爸爸發生的事情
: 但我們全家都一起跳入這場漩渦
: 已經連續兩個禮拜 我求救無門
: 政府單位推來推去 打到公司沒人鳥我
: 工會形同虛設 只要我們寫一個簡單的申訴書
: 我只希望正義的網友能幫幫忙
: 幫我們爭取該有的工作權..........
: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 最近幾年裕隆一直施行"優退"計畫
: 但此計畫根本就是"逼退"
: 對了!這個裕隆...就是在三義的那個裕隆!!嚴凱泰的公司
: 為什麼我會說這是" 逼退"
: 因為這家公司各個主管名下都會有一個由"管理部"留下來的"黑名單"
: 只要在這些名單上的員工,就會被主管按照三餐外加宵夜一直問候你
: 逼你趕快簽離職同意書
: 之前他們主管還會恐嚇他們如果不簽名同意
: 就會不讓你上班..叫警衛把你關在廠區門口
: 註銷你的工作證 直接把退休金匯入你的戶頭之類的恐嚇語言
: (聽說好像有發生過 不知道下禮拜他們會不會直接把我爸關在外面? )
: 如果恐嚇你你還是不走,沒關係...裕隆還有更狠的對付你!
這樣聽起來"優退計劃"不是給勞工優惠退休方案的選擇,
ㄧ般來說公司給予勞工的優惠退休方案,應該是要優於勞動基準法的規範才稱之,
但是這個計畫著重的不是退休而是逼勞工辭職的計畫嗎?
針對這個問題,口頭去疲勞轟炸希望勞工請辭,這不犯法除非這些主管有欺騙之嫌疑,
要不然你父親也不是三歲小孩,明知道簽下自願離職就會馬上損失上百萬元,
結果最後還是簽署,那等於是借錢給賭徒有去無回,所已簽下就無解,
只剩下打訴訟官司的途徑,最後我會說明訴訟途徑該怎麼做,故之後再說明.
如果上述的逼退行動,對你父親而言還在進行中的話,那就樂觀很多,
首先你先去買個大容量的MP3,最好能夠錄音超過二十小時,
乾脆從早上上班就開始錄音,遇到要逼退的主管,跟她們說道理,
在說道理的途中,就順便把MP3拿出來開始錄音並能清楚錄下雙方對話,
問他們如果是要你簽離職同意書你會簽嗎? 簽下去我損失上百萬你會賠嗎?
如果對方賴皮說好要賠你父親,那就叫對方簽本票以資證明,
用擺明就要錄音來嚇阻逼退計劃的主管,有錄音對方會有顧忌,就可以避免逼退情形,
如果對方不同意錄音,那你父親就不要接受協商跟逼退,
並說我只是要錄下自己說話,如果你不找我講話那我就要去正常工作了,
這是我認為 可以嚇阻 逼退計劃主管的應變之道.
另外,有關於裕隆把你父親阻擋在門外不讓他上班,這時候你父親被阻擋的時候,
應該不慌不忙打電話找朋友或是證人過來,然後再準備去工廠上班,
此時如果公司仍不讓勞工上班,那就是勞工願意給付勞務,但是雇主不接受,
但是雇主仍有給付勞工薪水的義務,此為依據民法四百八十七條,
那你父親在被拒絕給付勞務後,就發存證信函給雇主說明其不接受勞工給付勞務,
依據民法第四十八十七條規定,應視為勞動契約仍持續存在,且僱主仍應給付工資,
此時資方會理虧,自然就可以破解上述兩個問題.
: 大家應該都知道我們的爸爸媽媽大部分都是選擇勞退舊制吧?
: 舊制要退休時是用最後六各月的平均薪資乘上45各積數
: 他就不經過你同意,把你調到一樣是生產部門,卻沒有生產獎金的地方
: 他們的生產獎金是常態性獎金 每各月都會有的
: 但這些可憐的勞工,為了保有自己最後一點點的退休金
: 只好勉強退休....
: 我父親在裕隆服務了那麼久,從未遲到早退 甚至連休假都不敢休
: 深怕一個不小心 主管把他調部門
: 他以前還領過裕隆的傑出人員獎牌 難道一個人老了就不值錢了嗎?
: 卻在今年過年時被打考績最差 年終獎金少了10幾萬
: 只因為他年資老,他善良不擅言詞巴結?!
有關於你父親從有生產獎金轉調至沒有生產獎金部門,這問題我覺的會比較複雜,
因為你父親被轉調部門,係屬於勞委會函釋的調動五原則來作為基準,
由內政部七十四年九月五日(74)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
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由調動五原則可以看出來,不論怎麼調動都不能夠對於薪資做不利的變更,
你父親能做的首先就是要明確拒絕雇主調動,並說明雇主調動為不合理,
已經對薪資做不利之變更,並要的時候寄出存證信函來對雇主作明確拒絕表示,
接下來,當雇主非法調動的時候,員工的因應之道有兩種:
1.勞工使用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來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但是你父親退休金的利益更多,所以不適合用這方法.
2.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維持原有的勞動條件.
針對原PO而言,打訴訟會比較好,因為畢竟退休金數額都非常大.
: 這我們都不計較,我們只想讓他有一個正常的工作 讓他有一點尊嚴
: 因為他年輕時,在裕隆的第一線工作,那時候都沒有做任何的防護措施
: 導致他因為長期噪音而聽力受損,現在還領有殘障手冊 並在裕隆登記有案
: 他為了裕隆貢獻出他雙耳大部分的聽力 卻被這家公司認為是無貢獻度員工
: 他還沒60歲,他一生的精華歲月都奉獻給這家公司
: 裕隆不僅不照顧這個為他們而職業災害的老員工
: 還當作過街老鼠 追著他打 逼他離職
: 幫他寫好離職申請書 要他馬上簽名劃鴨!
不論如何,自願離職申請書千萬不要簽,如果有簽那就很不樂觀,
因為代表你父親自願放棄退休金,亦或是有其他打算才離開公司的,
雖然在接近退休的時候離開公司並不合乎常理,
但是如果你父親簽署自願離職申請書更不合常理,只能說簽下自願離職申請書,
還去跟公司要退休金,等於自己打自己嘴巴.
: 雖然我們全家都很感謝裕隆 我們是喝他的奶水長大的
: 但近幾年裕隆無情的對待 讓我們對他失望透頂
: 他的主管說裕隆是大公司 不怕你告
: 但這世上難道沒有真理正義可言?
: 一個跛腳的工會 一個善良忠於工作的老員工 一個9月份還賺19億的大公司
: 誰能告訴我 要怎樣才能保住父親的合法工作權?
如果受到不法解雇,對原PO而言,只能試圖打回復工作權的官司,
而打贏官司如果剛好屆滿退休年資,就馬上申請退休離開公司也是一種選擇.
但是要回復工作權的問題,就只能夠靠法院去判決.
: 工會只會告訴我他現在跟資方協商 但資方態度強硬
: 朋友要我找勞工局 勞委會 政府機關動作慢吞吞
: 如果要勞資爭議要找勞動關係科
: 如果要談退休爭議要找勞動條件科
: 你們一大堆科 我哪知道要找誰?
政府部門要踢皮球的時候,你要更小心謹慎,首先要他們解釋為啥麼職權不在此?
先解釋他對你的問題看法,那轉去的行政機關是不是有該職權?
大概能夠怎麼處理? 如果對方解釋不清,務必ㄧ定要求對方說清楚,
這樣的釐清問題可以讓你對法令更加了解,如果對方說不清又不想理你,
那很簡單問他的姓名叫做啥麼? 火大的時候叫他請他的上司接電話解釋,
如果再不行,就直接衝去該單位找主管出來問清楚.
重點是要了解針對你的事情,有哪些單位可以協助,那各單位協助的權限在哪?
EX:科員說不清楚就找科長,科長講不清楚就找局長,局長再講不清楚就找市長摟.
面對這個問題要有耐心,問他們總比你自己慢慢讀法律條文來的快,
針對解釋的時候,公家機關說函釋或是法條就要特別紀錄下來,自己在去念,
去了解該法條怎麼運用跟解釋,這樣協商或是法院出庭會能據以力爭,
還有你的問題行政機關基本上幫不了你,行政機關最多能幫你道德勸說跟罰錢,
但是面對資方的惡意是比較無力,你還是多了解法令規範,多問律師商談訴訟較有效.
: 難道我們這些善良的小老百姓
: 就只能呆呆的受這些大財閥欺負 眼睜睜看著父親夜不成眠
: 每天擔心受怕自己隨時被裁員....??!!
: 我覺得自己很不孝順 沒辦法替父母分憂解勞 只能在這怨恨
: 為什麼我沒認識有力人士??!!
: 請大家幫我用力宣傳出去 為我們這些市井小民爭一口氣
: 誰說小老百姓就該死?誰說小老百姓就該給大財團欺負?
:
: Ps.以上所言屬實,本人願付一切言論責任!
: 一個懇請眾網友幫忙的女孩留
我能夠懂你的無力程度,但是自己不懂勞動法令的話,先打電話去勞工局慢慢問,
問問看能協助的機關有哪些? 如果對方踢皮球就請對方務必解釋清楚原由,
因為這不是ㄧ句說權責不在我就可以解決,事關上百萬的退休金所以麻煩解釋清楚.
另外由於原PO父親離職的事實原由,並沒有寫的很清楚,所以我沒辦法確切說明,
我只能夠針對資方惡意的行為先進行應對之道,但是通常以退休金爭議而言,
上法院是非常有可能的,因為資方今日就是惡意要規避退休金的給付,
所以也不會有太善良的回應,建議是能準備多少書面資料就準備多少書面資料,
EX:主管逼退的錄音對話 近ㄧ兩年的薪資條 轉調部門的人事公告
優良員工獎狀 ..... 等等有啥麼就收集啥麼 能複印就複印
之後如果真的遇到惡意解雇,把你覺得手邊對你有用的所有資料先整理一下,
然後拿去各縣市政府底下都有勞工局,勞工局都可能有義務律師諮詢時間,
把這些資料拿去問律師,該怎麼樣去應對,甚至打官司有沒有機會?
必要的時候就打回復工作權的官司,基本上打官司是必經之路,
因為行政機關能給雇主的懲罰不過是罰錢,但那都是小錢,而道德勸說又無用時,
還是要多收集證據準備打官司,才是對原PO最有利的方法,並善用義務律師諮詢時間.
ps:裕隆好歹也是ㄧ家大公司,該公司也會重視商譽,所以頻果暴料多少有用,
但是暴料只是把事情鬧大,而且要暴料最好多準備點書面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說法,
要不然小心公司告你不實毀謗,但是談判的時候說要去蘋果暴料多少有點威嚇力,
但是要暴料之前記得問問看義務律師意見跟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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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88.188
1F:推 rpg03:推錄音技巧!能不能當證據有差! 11/28 03:38
2F:推 sunhappy:我所提供的錄音方式,主推嚇阻對方行為,不為蒐證之用,真的 11/28 22:59
3F:→ sunhappy:要蒐證就偷偷錄音,不讓對方知道,至於有沒有視為證據效力 11/28 23:00
4F:→ sunhappy:那交給法官去定奪,有錄音資料總比較沒有證據來的好. 11/2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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