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交往中的男女朋友 威脅及限制女方的自由
時間Mon Nov 27 22:57:34 2006
※ 引述《jg065 (duu)》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jg065 (duu)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交往中的男女朋友
: 時間: Mon Nov 27 13:39:23 2006
: 男方現在沒有工作
: 與女方住在女方租的房子裡
: 目前是沒有歐打的情形發生
: 但是有威脅的語言
: 並且限制女方的自由
: 即除了上班之外,出門要經由男方同意
: 女方目前有分手的意願
: 但卻擔心可能趕不出去
: 或是遭受報復
: 請問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保護女方
: 或是有什麼團體可以尋求協助?
若是以擔心遭受報復為前題,此題無解。
女方唯有不告而別。
女方之租屋,女方擁有使用權,
男方未得女方之同意,亦未得女方之默示,
縱使曾為男女朋友之關係,亦不代表可自由出入女方住宅。
男方若未得女方同意而進入女方住處,
基於女方之反對,男方成立入侵住居罪(刑306)
我建議女方利用男方在家時報警當場處理,
在於使警方留有筆錄,再者當場可收回男方持有鑰匙。
男方於警察進入時,應該會表示雙方為男女朋友,所以持有鑰匙。
女方則可主張並不同意男方所講,並要求警察代為收回鑰匙。
找警察來一定要刑事案件,警察才能也才會介入。
但女方最好立刻搬家躲避報復。
我無法判斷男方之背景,所以基於女方之最佳利益,
用此法當可一時解套。
唯,法條無法保護女方,
法律階段在於事前遏止,以及事後處罰,
懼者恆懼,亡命之徒並不因此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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