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交往中的男女朋友 威胁及限制女方的自由
时间Mon Nov 27 22:57:34 2006
※ 引述《jg065 (duu)》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 作者: jg065 (duu) 看板: LAW
: 标题: [问题] 交往中的男女朋友
: 时间: Mon Nov 27 13:39:23 2006
: 男方现在没有工作
: 与女方住在女方租的房子里
: 目前是没有欧打的情形发生
: 但是有威胁的语言
: 并且限制女方的自由
: 即除了上班之外,出门要经由男方同意
: 女方目前有分手的意愿
: 但却担心可能赶不出去
: 或是遭受报复
: 请问是否有相关法条可保护女方
: 或是有什麽团体可以寻求协助?
若是以担心遭受报复为前题,此题无解。
女方唯有不告而别。
女方之租屋,女方拥有使用权,
男方未得女方之同意,亦未得女方之默示,
纵使曾为男女朋友之关系,亦不代表可自由出入女方住宅。
男方若未得女方同意而进入女方住处,
基於女方之反对,男方成立入侵住居罪(刑306)
我建议女方利用男方在家时报警当场处理,
在於使警方留有笔录,再者当场可收回男方持有钥匙。
男方於警察进入时,应该会表示双方为男女朋友,所以持有钥匙。
女方则可主张并不同意男方所讲,并要求警察代为收回钥匙。
找警察来一定要刑事案件,警察才能也才会介入。
但女方最好立刻搬家躲避报复。
我无法判断男方之背景,所以基於女方之最佳利益,
用此法当可一时解套。
唯,法条无法保护女方,
法律阶段在於事前遏止,以及事後处罚,
惧者恒惧,亡命之徒并不因此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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