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試用或培訓所以薪水可以低於基本薪資?
時間Fri Nov 24 14:33:02 2006
※ 引述《monewinder (蘋果)》之銘言:
: 我女友在台中西區諾x藝術學院上班
: 當初面試的時候說薪水一萬多
: 也以培訓為理由說要先試用3個月
: 而且每個月都要審核是否可以繼續留任
: 每天上班時間是下午1點到晚上9點
: 月休4天
: 第一個月領薪水只有領到9731元
: 薪水明細單上是10000元+勞保補助500元
從你文章看來,你女朋友的工作是每天工作八小時,月休四天,為正值的工作,
上班有固定時間,但是培訓是不是直接試用上班?
如果是的話,那應該要納入勞基法保障範圍,保障最低工資一五八四零元.
但是我記得藝術學院是美髮業吧,美髮業的工作性質比較特殊,要自己找客源,
而且顧客所支付錢設計師也可以抽成,性質又會有點半合夥半勞動,
所以我建議是你先叫你女朋友先去問問看其他前輩,看看此工作行業的ㄧ般待遇為何?
如果一般入行老闆都只給這樣的薪水,那就默默的接受,等待客源穩定薪水就高,
因為美髮業原本就是屬於較為特殊的工作行業,會有抽成的關係,
就像是保險業務員 房屋仲介業 都是屬於比較特殊的行業,底薪跟獎金有相對性,
甚至會有沒有底薪的情況出現,所以還是先對該行業待遇去了解一下比較好.
: 可是被扣了769元的休假費
: 這769元的休假費是他們主任打電話說叫我女友在家裡休息
: 可以不用上班,可是卻沒有告知會扣錢
這個部份會比較有爭議,勞基法是規定有工作雇主就有給薪水的責任,
但是由於你實際上並沒有提供勞務,所以當然你要求雇主給薪水會比較吃虧,
當然你可說你女朋友已經要提供勞務,只是雇主拒絕受領,所以還是有支付薪水義務,
只是這樣看雇主有沒有給你緩衝的時間,EX:提前幾天跟你說哪天不用上班,
如果是當天才叫你不用來,基本上根本沒有緩衝時間,勞工當天也沒有休假打算,
所以你可以要求說還是要上班,雇主應該要給薪水,但是緩衝時間很主觀,
而且勞基法上沒有規範至此,所以如果雇主有提前告知說哪天不用上班,
且你女朋友當天也沒有上班,那建議當天薪水就不要去追償,因為也不好追償.
比較合理是先問好休假當天有沒有薪水,心裡會有個底,比較沒有爭議.
: 然後領薪水的時候還要繳交40元
: 說是10月時定了一些規定是要扣點扣錢的
: 這些扣錢的規定在面試時完全沒有告知
扣錢要扣的合理,所以扣哪些前一定要公司給你一個合理的交代,
否則公司就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或是第二十六條規定,
這些公司都會被行政機關罰錢,所以你可以去問說薪水為何被扣薪?
就算要依照工作規則扣薪,工作規則也要先送審當地勞工機關審核通過,
才會具有工作規則效力.
: 到了領薪水才被扣這樣是否違法??
: 跟主任談薪水的事時,他還口氣很不好的說
: 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考慮阿
: 有時假日上班,也沒有給予加班費
: 下班時間也都不準時
: 明明晚上9點下班
: 可是總是超過9點很多才下班
: 最晚有到10點半才下班過的紀錄
: 請問勞基法的基本薪資不是15840元嗎?
: 還是說因為是試用或培訓所以薪水可以低於基本薪資?
: 還有沒準時下班是否能要求加班費?
: 請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勞基法已經沒有適用期,所以一切都要以正式僱用為基準.
至於加班費的問題,你就依照打卡紀錄表,如果超過工作八小時的部份,
就去跟雇主要求加班費,但是你女朋友底薪很低,要加班費也沒辦法要多少,
所以還不如先去了解該工作的待遇,然後先了解個概況,對你女朋友比較好,
如果要繼續做該行業,那就要去適應該待遇問題,如果不想要做,那就考慮轉業,
至於 如果準備要離職,而老板待遇又太低太過分,那就去勞工局申訴比較快,
因為你的行業較為特殊,交給勞工局的人去跟雇主談比較快,這是我的建議.
附上我所提到的相關法律
名 稱: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22 條 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工資應全額給付)
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按件計酬者亦同。(工資應按時給付)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
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不得預扣薪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