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準時上下班 按時用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和解賠償金 有效期限 請求權時效
時間Thu Nov 23 16:08:44 2006
※ 引述《titita (許我一隻貓八...)》之銘言:
: ※ 引述《gizi (嘿嘿)》之銘言:
: : 三年前與我姊與一個大學生發生車禍
: : 後來和解了
: : 對方要賠償我家40萬
: : 但是因為是學生
: : 就想說等他畢業賺錢後再慢慢還
: : 但是最近突然有人告訴我說
: : 和解書是有「有效期限」的
: : 他說過五年討不到就沒效力了
: : 是這樣子的嗎?
: : 感謝
: 個人解讀 和解書是同一個契約...
: 並無所謂的有效期限 要看契約內容怎麼定...
: 只是到時對方不履約 你要告他啥罪的問題
: 下列條文供你做參考....
文長恕刪,剛看到本問題,覺得有些疑問想提出來請教一下
假設一.成立的是民法第737條定義下的和解契約
在此前提下,即便原po的個案原來屬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
在和解之後,應該不會去用到民法197條兩年時效的問題
至於原po朋友所謂的有效期限,講的應該是"消滅時效"
那這就要看和解契約定明的給付內容怎麼定了....
1.原則上時效應該都是15年 (民法125條)
2.如果和解契約的給付內容屬於民法126條的
"定期給付性質的繼續性債之關係" 那就是5年
(我猜本案應該不是這個情形)
假設二.當事人僅是立在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前提下,對於賠償金的合意
(應該是titita大文意下的前提)
那這邊消滅時效應該仍是2年了(民法197條)
結論:還是要看和解契約書怎麼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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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若有錯誤 煩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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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170.62
1F:推 gizi:我也不太清楚和解書內容耶!感覺法律真的是該好好的了解它 11/23 22:08
2F:→ gizi:不然會完全不在狀況內 11/23 22:10
3F:推 hotwingking:請問Jacky大大的假設二 賠償金的合意不能轉換成債 11/25 00:17
4F:→ hotwingking:之關係嘛? 那樣子仍然不是2年的問題 畢竟已為之請求 11/25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