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進貨的賣方不知物品有瑕疵 有過失嗎?
時間Fri Nov 17 02:26:45 2006
※ 引述《sky124 (501)》之銘言:
: A跟B是很要好的朋友,某日A買了一隻很漂亮的手鐲,
: B看到後覺得很漂亮苦苦哀求A賣給他,A最後禁不起B一再請求,
: 於是以原價28萬元賣給了B,但是半年B氣沖沖的去找A,
: 說手鐲是假的,又沒有保證書要A退錢,B不願意雙方乃依告上法院
: 經鑑定結果該玉鐲確實是天然的但顏色有經過上色處理,
: 在這種情況下A要怎麼為自己解釋較有利呢?
: 還有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文
: 是可以保障A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手鐲又賣給B,
: 這樣的情況A在法律上有什麼樣的過失呢?
買賣契約
1、B主張契約無效:
如果A為惡意,那B可以主張民92詐欺而撤銷意思表示。
如果A是善意,那B若無過失,或可主張民88(2)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
2、B不爭執契約無效,主張契約有效
A應負民354物之瑕疵擔保責任,B得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A若不知情,仍應負第二項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無過失責任)
A或可主張民356(3)B無即時通知,不負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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