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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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进货的卖方不知物品有瑕疵 有过失吗?
时间Fri Nov 17 02:26:45 2006
※ 引述《sky124 (501)》之铭言:
: A跟B是很要好的朋友,某日A买了一只很漂亮的手镯,
: B看到後觉得很漂亮苦苦哀求A卖给他,A最後禁不起B一再请求,
: 於是以原价28万元卖给了B,但是半年B气冲冲的去找A,
: 说手镯是假的,又没有保证书要A退钱,B不愿意双方乃依告上法院
: 经监定结果该玉镯确实是天然的但颜色有经过上色处理,
: 在这种情况下A要怎麽为自己解释较有利呢?
: 还有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麽法律条文
: 是可以保障A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手镯又卖给B,
: 这样的情况A在法律上有什麽样的过失呢?
买卖契约
1、B主张契约无效:
如果A为恶意,那B可以主张民92诈欺而撤销意思表示。
如果A是善意,那B若无过失,或可主张民88(2)意思表示错误而撤销。
2、B不争执契约无效,主张契约有效
A应负民354物之瑕疵担保责任,B得减少价金或解除契约
A若不知情,仍应负第二项物之瑕疵担保责任(无过失责任)
A或可主张民356(3)B无即时通知,不负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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