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e1123 (湯小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租屋契約問題
時間Tue Nov 14 16:15:40 2006
※ 引述《outkasthero (Billy Jean)》之銘言:
: 我是學生在外租屋
: 簽約是用那種標準的房屋租賃契約書 20條文
: 房東另外在最後一頁有承諾會在9月底加裝第四台
: 但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兌現= =
: 請問我可以隨時終止契約請求反還剩餘的租金+押金嗎
: 3q
http://tw.myblog.yahoo.com/jw!DiwcP1iGHxpTI4I_2jN9/article?mid=214
契約之成立,以當事人互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
於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推定其契約成立,關於非必要之點,當
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所以約定在第四台為合約之一部份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使租賃物之一部份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
失之部份,請求減少租金。如承租人就其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所
以因第四台沒用,可視為一部份之滅失,理應可減租或就以後之部份要求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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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61.66
※ 編輯: skye1123 來自: 59.104.61.66 (11/14 18:20)
1F:推 outkasthero:3q3q 11/14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