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e1123 (汤小兵)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租屋契约问题
时间Tue Nov 14 16:15:40 2006
※ 引述《outkasthero (Billy Jean)》之铭言:
: 我是学生在外租屋
: 签约是用那种标准的房屋租赁契约书 20条文
: 房东另外在最後一页有承诺会在9月底加装第四台
: 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兑现= =
: 请问我可以随时终止契约请求反还剩余的租金+押金吗
: 3q
http://tw.myblog.yahoo.com/jw!DiwcP1iGHxpTI4I_2jN9/article?mid=214
契约之成立,以当事人互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当事人对
於必要之点意思表示一致,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推定其契约成立,关於非必要之点,当
事人意思不一致时,法院应依其事件之性质定之。所以约定在第四台为合约之一部份
租赁关系存续中,因不可归责於承租人之事由致使租赁物之一部份灭失者,承租人得按灭
失之部份,请求减少租金。如承租人就其存余部份不能达租赁之目的者。得终止契约。所
以因第四台没用,可视为一部份之灭失,理应可减租或就以後之部份要求终止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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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61.66
※ 编辑: skye1123 来自: 59.104.61.66 (11/14 18:20)
1F:推 outkasthero:3q3q 11/14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