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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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勞資糾紛 調薪未商議 職務調動 開除舉證
時間Thu Nov 9 14:02:03 2006
※ 引述《vlwoodstock (vlwoodstock)》之銘言:
: 最近在公司被安排處理人事問題,碰到兩個事件,有些問題不太了解想請教各位
: 事件一:
部分原文恕刪
此為應該是你們公司支持醫院的研究,給予定額的補助是吧,
那既然醫院已經答應給研究助理三萬初的薪水,公司不能夠扣除其他經費的補助,
來彌補薪水的短缺嗎? 你不是說公司不會干涉醫院的研究經費支出,
所以就拿其他經費當作薪水短缺的部份,若是補助都已經額滿,
那就告訴醫院補助已至上限,已經沒辦法再給予薪水的多餘補助,
這是我個人看法啦,不過有關於補助的細節,建議還是要看補助契約內容為基準,
那是雙方當時簽訂的契約,基本上都要按照契約內容來行使雙方權利義務.
: 事件二:
有關於你同事的非自願性離職事件,公司僅給予沒有離職理由的離職證明書,
而不給予該同事資遣費及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很明顯的就是公司想要規避資遣費,
公司不願意給予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就得要拿其他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文件來佐證,
因為你同事要申請失業給付,所以離職前自己就要多加注意找資料來證明,
ex: 公司資遣該同事的公告或是電子郵件 錄音...等等
要能夠中立的角度來證明非自願性離職的事實,而非是用推斷的,
這個部分我覺得啦,當初你同事沒有拿到自己所要的東西之前,就繼續工作比較好,
像是公司要你走,壓根沒有提到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代表公司有可能吃定你,
所以很多事情走之前就要說清楚講明白,這種時間去蒐證或是錄音也比較方便,
等你真的離職了,公司經常都是完全不理會,反咬一口說你說的並非事實,
講法還跟你同事講的南轅北轍,這時候沒有證據,很難相信誰說的為真.
所以離職前要問清楚 工資 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詳細事項,最好順便錄音,
如果沒有或是談好,那就不要接受公司資遣,繼續上班,直到公司給你應該要給的,
要不然你同事繼續上班,公司仍有義務要給予上班日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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