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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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劳资纠纷 调薪未商议 职务调动 开除举证
时间Thu Nov 9 14:02:03 2006
※ 引述《vlwoodstock (vlwoodstock)》之铭言:
: 最近在公司被安排处理人事问题,碰到两个事件,有些问题不太了解想请教各位
: 事件一:
部分原文恕删
此为应该是你们公司支持医院的研究,给予定额的补助是吧,
那既然医院已经答应给研究助理三万初的薪水,公司不能够扣除其他经费的补助,
来弥补薪水的短缺吗? 你不是说公司不会干涉医院的研究经费支出,
所以就拿其他经费当作薪水短缺的部份,若是补助都已经额满,
那就告诉医院补助已至上限,已经没办法再给予薪水的多余补助,
这是我个人看法啦,不过有关於补助的细节,建议还是要看补助契约内容为基准,
那是双方当时签订的契约,基本上都要按照契约内容来行使双方权利义务.
: 事件二:
有关於你同事的非自愿性离职事件,公司仅给予没有离职理由的离职证明书,
而不给予该同事资遣费及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书,很明显的就是公司想要规避资遣费,
公司不愿意给予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书,就得要拿其他非自愿性离职证明文件来佐证,
因为你同事要申请失业给付,所以离职前自己就要多加注意找资料来证明,
ex: 公司资遣该同事的公告或是电子邮件 录音...等等
要能够中立的角度来证明非自愿性离职的事实,而非是用推断的,
这个部分我觉得啦,当初你同事没有拿到自己所要的东西之前,就继续工作比较好,
像是公司要你走,压根没有提到资遣费跟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代表公司有可能吃定你,
所以很多事情走之前就要说清楚讲明白,这种时间去蒐证或是录音也比较方便,
等你真的离职了,公司经常都是完全不理会,反咬一口说你说的并非事实,
讲法还跟你同事讲的南辕北辙,这时候没有证据,很难相信谁说的为真.
所以离职前要问清楚 工资 资遣费 非自愿离职证明书的详细事项,最好顺便录音,
如果没有或是谈好,那就不要接受公司资遣,继续上班,直到公司给你应该要给的,
要不然你同事继续上班,公司仍有义务要给予上班日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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