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牙齒矯正的X光片 病歷複製本
時間Sun Nov 5 17:22:59 2006
※ 引述《hiturtle (披著虎皮的小綿羊)》之銘言:
: 推文太麻煩用回的-0-
: 簡單看.依據醫療法第71規定:「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 要求,
: 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 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看的懂吧
: 所以你朋友說的並不是什麼跟醫生硬凹付錢拷貝
: 而是就醫療法而言規定上就是如此規定
: 還有你認為為什麼付錢照的片子卻得再付錢才能拷貝?
: 這點上 我只問你.你當初有沒有使用健保卡?
: 如果你有使用那就不是全自費的醫療行為(就算全自費.這些東西也不一定屬於你)
: 你怎麼確定你付的3000之中.一定足夠給付醫院的全部的醫療費用
: 而不是部份由健保局幫你負擔了
老實說,有些診所或醫生其實很惡劣,
在許多自費健檢的CASE當中,
比如超音波檢查,或者如原PO問的全口牙齒矯正好了,
檢查發現了問題,醫生照樣拿病人健保卡去申請健保給付,
然後仍然跟病人收取自費健檢費用。
原PO照的X光牙片,如果符合給付標準,
醫生是跟你收了自費照X光片的錢,然後再去跟健保局請錢。
實在十分惡劣。
: 醫療過程中往往有部份是有健保給付而部份要自費.這是很常見的事
: 並不是你付的3000就一定是作到這的全療程之費用
: =-=所以花點錢.去拷貝吧.省事省麻煩
: 那如果你沒用健保卡.那沒有的情況下.那=-=跟本上應該不是醫療行為
: (有部份美容算醫療行為.部份不算.
並不是這樣子來作區分:
自費與健保給付,其差異只在於給付對象而已,
自費是自己付錢,而健保則是由保險人(即健保局)付錢。
至於何謂醫療行為?
醫療業務之行為,係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
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
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
全部或一部,均屬之。
有關使用X光是否屬於侵入式或侵犯式,
應該視它的使用目的以及使用對象而定。
在此特列上衛生署對於醫療行為的解釋,合當併敘。
: 還有你去的不是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不合法.也會無法使用健保卡)
: 旦如果你去的地方不算合法的醫療機構.那你上面的黃字就無法成立
: =-=他要跟健保局申請什麼東西.所以你應該是有使用健保卡
: 只是你個人認為你都付了3000元.為什麼不能免費帶走你想要的病歷記錄而已
所以我才說醫療法與民法似乎有點兒干恪在這裏,
如果依民法來看,你全額自費去締約成立醫療服務(自費檢查)
檢查完畢後,醫療院所基於醫療法規定必須保有病歷紀錄,
那是醫療院所自己要負擔的成本,而不是轉嫁到病人身上,
因為你締約包含醫療行為,自然也包含行為過程必然產生的檢查結果。(病歷)
基於法令醫療院所要保留一份,但是該給病人的那份為何就省下來了?
所以我認為自費檢查應該是要式契約,
醫療院所除了醫療服務外,還要給你檢查結果與紀錄。
不是收了錢還要病人自費來跟你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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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6.132.74
1F:推 giliguala:X光檢查屬於侵入式醫療? 11/05 18:11
2F:推 mimicx:拷貝病歷(含x光片)是法律保障病人的權利沒錯 11/05 21:00
3F:→ mimicx:但沒有道理醫院一定要主動奉上一份病歷吧? 全世界有哪一國 11/05 21:01
4F:→ mimicx:是這種作法的? 有一說是病人有病歷的所有權 醫療院所有病歷 11/05 21:02
5F:→ mimicx:的著作權, 不知您認為合理否? 11/05 21:04
6F:→ hardtwo:給患者的為病歷摘要 或 病歷副本 各醫療院所都要另行付費 11/06 00:32
7F:推 hotwingking:病歷一經完成有沒有著作權? 還要看符不符合創作的特性 11/06 01:18
8F:→ hotwingking:X光"穿透"過受檢者的身體 然後在X光上成像 11/06 01:19
9F:推 hotwingking:所以我說他是"侵犯"式不是侵入式 健保局解釋是侵入式 11/06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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