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牙齿矫正的X光片 病历复制本
时间Sun Nov 5 17:22:59 2006
※ 引述《hiturtle (披着虎皮的小绵羊)》之铭言:
: 推文太麻烦用回的-0-
: 简单看.依据医疗法第71规定:「医疗机构应依其诊治之病人 要求,
: 提供病历复制本,必要时提供中文病历摘要,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 其所需费用,由病人负担。」<----看的懂吧
: 所以你朋友说的并不是什麽跟医生硬凹付钱拷贝
: 而是就医疗法而言规定上就是如此规定
: 还有你认为为什麽付钱照的片子却得再付钱才能拷贝?
: 这点上 我只问你.你当初有没有使用健保卡?
: 如果你有使用那就不是全自费的医疗行为(就算全自费.这些东西也不一定属於你)
: 你怎麽确定你付的3000之中.一定足够给付医院的全部的医疗费用
: 而不是部份由健保局帮你负担了
老实说,有些诊所或医生其实很恶劣,
在许多自费健检的CASE当中,
比如超音波检查,或者如原PO问的全口牙齿矫正好了,
检查发现了问题,医生照样拿病人健保卡去申请健保给付,
然後仍然跟病人收取自费健检费用。
原PO照的X光牙片,如果符合给付标准,
医生是跟你收了自费照X光片的钱,然後再去跟健保局请钱。
实在十分恶劣。
: 医疗过程中往往有部份是有健保给付而部份要自费.这是很常见的事
: 并不是你付的3000就一定是作到这的全疗程之费用
: =-=所以花点钱.去拷贝吧.省事省麻烦
: 那如果你没用健保卡.那没有的情况下.那=-=跟本上应该不是医疗行为
: (有部份美容算医疗行为.部份不算.
并不是这样子来作区分:
自费与健保给付,其差异只在於给付对象而已,
自费是自己付钱,而健保则是由保险人(即健保局)付钱。
至於何谓医疗行为?
医疗业务之行为,系指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伤害、
残缺为目的,所为的诊察、诊断及治疗;或基於诊察、诊断结
果,以治疗为目的,所为的处方、用药、施术或处置等行为的
全部或一部,均属之。
有关使用X光是否属於侵入式或侵犯式,
应该视它的使用目的以及使用对象而定。
在此特列上卫生署对於医疗行为的解释,合当并叙。
: 还有你去的不是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不合法.也会无法使用健保卡)
: 旦如果你去的地方不算合法的医疗机构.那你上面的黄字就无法成立
: =-=他要跟健保局申请什麽东西.所以你应该是有使用健保卡
: 只是你个人认为你都付了3000元.为什麽不能免费带走你想要的病历记录而已
所以我才说医疗法与民法似乎有点儿干恪在这里,
如果依民法来看,你全额自费去缔约成立医疗服务(自费检查)
检查完毕後,医疗院所基於医疗法规定必须保有病历纪录,
那是医疗院所自己要负担的成本,而不是转嫁到病人身上,
因为你缔约包含医疗行为,自然也包含行为过程必然产生的检查结果。(病历)
基於法令医疗院所要保留一份,但是该给病人的那份为何就省下来了?
所以我认为自费检查应该是要式契约,
医疗院所除了医疗服务外,还要给你检查结果与纪录。
不是收了钱还要病人自费来跟你要报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6.132.74
1F:推 giliguala:X光检查属於侵入式医疗? 11/05 18:11
2F:推 mimicx:拷贝病历(含x光片)是法律保障病人的权利没错 11/05 21:00
3F:→ mimicx:但没有道理医院一定要主动奉上一份病历吧? 全世界有哪一国 11/05 21:01
4F:→ mimicx:是这种作法的? 有一说是病人有病历的所有权 医疗院所有病历 11/05 21:02
5F:→ mimicx:的着作权, 不知您认为合理否? 11/05 21:04
6F:→ hardtwo:给患者的为病历摘要 或 病历副本 各医疗院所都要另行付费 11/06 00:32
7F:推 hotwingking:病历一经完成有没有着作权? 还要看符不符合创作的特性 11/06 01:18
8F:→ hotwingking:X光"穿透"过受检者的身体 然後在X光上成像 11/06 01:19
9F:推 hotwingking:所以我说他是"侵犯"式不是侵入式 健保局解释是侵入式 11/06 01:21
※ 编辑: hotwingking 来自: 59.127.201.246 (11/06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