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亞蒂哥雷工作 月薪水一萬二 離職要賠一萬
時間Sat Nov 4 18:00:06 2006
※ 引述《dearggg (dear)》之銘言:
: 我妹在這家美容院做了快半年。
: 當初是我媽帶她去應徵,老闆娘說學徒只有一萬二。
: 月休四天,沒有勞健保。而我媽也沒有什麼法律常識,
: 不知道最低薪資應該是一萬五千六百八十。就答應了。
有關於學徒的工資部份,由於雇主的確是可以引用勞基法技術生的條款,
若是經過主管機關同意下,是可以訂定勞動契約且薪資低於最低工資沒錯,
前提是主管機關已經同意下且勞資雙方有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但是我個人是覺得勞工局不會同意這樣的技術生勞動條件,
所以我認為你還是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最低工資向雇主求償,
至於雇主不願意,那就要求其出示主關機關的備查證明及當初所簽訂之勞動契約,
如果沒有,那該項薪資約訂就違反勞動法令所以無效.
(對了,沒有投保勞健也是違法,可以去勞保局 健保局檢舉)
: 工作的這一陣子到也相安無事,除了有時候加班沒錢,用名目扣我妹錢。
: 這些我妹也都忍下來不跟我們說。我們也沒發現這間公司有那麼大的問題。
: 直到今年九月,老闆娘店裡終於有了三四個工讀生,(本來只有我妹一個)
: 老闆娘就跟我妹說要升她為組長(或是幹部),但薪水沒有加。
: 反而哪些工讀生犯錯要扣我妹的薪水。
如果雇主要扣勞工薪資,當然必須要依據工作規則來合理扣薪,
但是前提是該工作規則有送審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審准,才是有效力的工作規則,
而其他情況之下,雇主不得扣薪,ㄧ但扣薪就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所以一旦有扣薪資,就是違反勞動法令規定,所以該向扣薪無效.
: 我妹當然很不爽,哪有這種道理。終於在九月二十五號說他想辭職。
: 那些工讀生似乎也受不了老闆娘的苛刻,也待不下去。
: 老闆娘說要等到她徵到人她們才可以走。
: 可是徵到人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我妹她們當然不同意。
: 堅決明天就不想做了。
: 於是老闆娘說,妳們不做可以,那九月二十五天的薪資都不可以領。
: 叫我妹她們簽了切結書。
: 我妹沒滿20,也是初次工作,傻傻的就簽了。
有關於切結書的問題,其實該切結書是違反勞動法令的規範,
因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勞工,
所以該向切結書如果是針對你妹因離職而不發給該月工資,
那其實這個切結書無效.
: 之前老闆娘有叫我妹拿她們店裡的產品回去。
: 我妹說可以拿嗎?
: 老闆娘說,你不自己試用看看怎麼知道好不好用!
: 完全沒有談到錢的事。
: 現在離職了,叫我妹另外拿出一萬塊來付這產品的價錢。
: 我妹也隱瞞我們,偷偷去借錢。
有關於老闆娘叫你妹拿產品回去用卻沒有說要給錢,雖然拿東西本就要給錢,
但是因為你妹還未滿二十歲,所以建議你可以去 黑店版 去試圖以寫存證信函去退貨,
副本寄去給消保官,並同時聯絡消保官請求協助幫忙.
: 直到她有一天沒錢吃飯暈倒我們才知道這件事。
: 所以我要請問一下:
: 1.薪資沒滿15680,那這幾個月只給一萬二扣除薪資拿的回來嗎?
: 2.請問未滿20歲簽切結書有效用嗎?九月的薪水拿的回來嗎?
: 3.那產品的一萬塊沒有事前告知,那麼可以拿回來嗎?
: 4.簽切結書的工讀生,有些已經滿20了,那她們的薪水也可以拿回來嗎?
: 謝謝大家看完,麻煩幫我解答。
: 我們家經濟沒有很好,我妹之前考乙級還欠了補習班一筆錢,
: 現在又多了一萬塊的債務,真的是雪上加霜。
: 而且這樣被欺負真的很氣。
: 真的謝謝幫我解答的鄉民們
你所提到的ㄧ些不平等待遇,在法律上的確是可以站的住腳,但是我相信實際上,
要去爭取這些權益一定會有一定的困難,因為你跟雇主講,對方通常不會理你,
所以你先試試看去勞工局申請開協調會 或是 鄉鎮市公所去申請調解會,
透過有中立的第三者幫忙進行協商,試試看可不可以拿回部份的錢而雙方和解,
如果對方態度強硬,那你就去勞動檢查所(處)及勞保局申訴,
先讓雇主被罰錢再說,因為損失金額不大,其實不建議上法院訴訟就是了.
另外,還有一個方法,就是你可以拿勞動基準法法令去美容院跟雇主吵架,
多去那邊多吵幾次,或許就拿的到錢了,因為對方也是開門要做生意的,
ㄧ定會很怕有人去那邊吵架,所以對方會有顧忌而比較傾向盡快和解,
不過前提應該是你或是你爸媽是個比較情緒激動的,萬一像是我根本不吵架的,
其實這種方法就對我完全沒有實質效用就是,不過這個方法比較快速沒錯,
只是有點奧客方法而已,建議只在對方真的很過分的時候才使用比較好.
附上我所提到的相關法令
名 稱: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22 條 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工資應全額給付)
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按件計酬者亦同。(工資應按時給付)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
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不得預扣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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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gist:直接去店裡吵 讓他不能做生意 他就會答應要求了 不必怕奧 11/04 18:50
2F:推 sunhappy:其實我也是贊同樓上做法,解決速度也是最快 11/04 21:11
3F:推 pttvix:推本篇 檯面上的手法 跟檯面下的手法 11/05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