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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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亚蒂哥雷工作 月薪水一万二 离职要赔一万
时间Sat Nov 4 18:00:06 2006
※ 引述《dearggg (dear)》之铭言:
: 我妹在这家美容院做了快半年。
: 当初是我妈带她去应徵,老板娘说学徒只有一万二。
: 月休四天,没有劳健保。而我妈也没有什麽法律常识,
: 不知道最低薪资应该是一万五千六百八十。就答应了。
有关於学徒的工资部份,由於雇主的确是可以引用劳基法技术生的条款,
若是经过主管机关同意下,是可以订定劳动契约且薪资低於最低工资没错,
前提是主管机关已经同意下且劳资双方有签订劳动契约说明,
但是我个人是觉得劳工局不会同意这样的技术生劳动条件,
所以我认为你还是可以依照劳动基准法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向雇主求偿,
至於雇主不愿意,那就要求其出示主关机关的备查证明及当初所签订之劳动契约,
如果没有,那该项薪资约订就违反劳动法令所以无效.
(对了,没有投保劳健也是违法,可以去劳保局 健保局检举)
: 工作的这一阵子到也相安无事,除了有时候加班没钱,用名目扣我妹钱。
: 这些我妹也都忍下来不跟我们说。我们也没发现这间公司有那麽大的问题。
: 直到今年九月,老板娘店里终於有了三四个工读生,(本来只有我妹一个)
: 老板娘就跟我妹说要升她为组长(或是干部),但薪水没有加。
: 反而哪些工读生犯错要扣我妹的薪水。
如果雇主要扣劳工薪资,当然必须要依据工作规则来合理扣薪,
但是前提是该工作规则有送审当地劳工主管机关审准,才是有效力的工作规则,
而其他情况之下,雇主不得扣薪,ㄧ但扣薪就会违反劳动基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所以一旦有扣薪资,就是违反劳动法令规定,所以该向扣薪无效.
: 我妹当然很不爽,哪有这种道理。终於在九月二十五号说他想辞职。
: 那些工读生似乎也受不了老板娘的苛刻,也待不下去。
: 老板娘说要等到她徵到人她们才可以走。
: 可是徵到人不知道是什麽时候了,我妹她们当然不同意。
: 坚决明天就不想做了。
: 於是老板娘说,你们不做可以,那九月二十五天的薪资都不可以领。
: 叫我妹她们签了切结书。
: 我妹没满20,也是初次工作,傻傻的就签了。
有关於切结书的问题,其实该切结书是违反劳动法令的规范,
因为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工资应全额给付给劳工,
所以该向切结书如果是针对你妹因离职而不发给该月工资,
那其实这个切结书无效.
: 之前老板娘有叫我妹拿她们店里的产品回去。
: 我妹说可以拿吗?
: 老板娘说,你不自己试用看看怎麽知道好不好用!
: 完全没有谈到钱的事。
: 现在离职了,叫我妹另外拿出一万块来付这产品的价钱。
: 我妹也隐瞒我们,偷偷去借钱。
有关於老板娘叫你妹拿产品回去用却没有说要给钱,虽然拿东西本就要给钱,
但是因为你妹还未满二十岁,所以建议你可以去 黑店版 去试图以写存证信函去退货,
副本寄去给消保官,并同时联络消保官请求协助帮忙.
: 直到她有一天没钱吃饭晕倒我们才知道这件事。
: 所以我要请问一下:
: 1.薪资没满15680,那这几个月只给一万二扣除薪资拿的回来吗?
: 2.请问未满20岁签切结书有效用吗?九月的薪水拿的回来吗?
: 3.那产品的一万块没有事前告知,那麽可以拿回来吗?
: 4.签切结书的工读生,有些已经满20了,那她们的薪水也可以拿回来吗?
: 谢谢大家看完,麻烦帮我解答。
: 我们家经济没有很好,我妹之前考乙级还欠了补习班一笔钱,
: 现在又多了一万块的债务,真的是雪上加霜。
: 而且这样被欺负真的很气。
: 真的谢谢帮我解答的乡民们
你所提到的ㄧ些不平等待遇,在法律上的确是可以站的住脚,但是我相信实际上,
要去争取这些权益一定会有一定的困难,因为你跟雇主讲,对方通常不会理你,
所以你先试试看去劳工局申请开协调会 或是 乡镇市公所去申请调解会,
透过有中立的第三者帮忙进行协商,试试看可不可以拿回部份的钱而双方和解,
如果对方态度强硬,那你就去劳动检查所(处)及劳保局申诉,
先让雇主被罚钱再说,因为损失金额不大,其实不建议上法院诉讼就是了.
另外,还有一个方法,就是你可以拿劳动基准法法令去美容院跟雇主吵架,
多去那边多吵几次,或许就拿的到钱了,因为对方也是开门要做生意的,
ㄧ定会很怕有人去那边吵架,所以对方会有顾忌而比较倾向尽快和解,
不过前提应该是你或是你爸妈是个比较情绪激动的,万一像是我根本不吵架的,
其实这种方法就对我完全没有实质效用就是,不过这个方法比较快速没错,
只是有点奥客方法而已,建议只在对方真的很过分的时候才使用比较好.
附上我所提到的相关法令
名 称: 劳动基准法 (民国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22 条 第2项 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
不在此限。(工资应全额给付)
第 23 条 工资之给付,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按月预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发给二
次;按件计酬者亦同。(工资应按时给付)
雇主应置备劳工工资清册,将发放工资、工资计算项目、工资总额等事项
记入。工资清册应保存五年。
第 26 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雇主不得预扣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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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gist:直接去店里吵 让他不能做生意 他就会答应要求了 不必怕奥 11/04 18:50
2F:推 sunhappy:其实我也是赞同楼上做法,解决速度也是最快 11/04 21:11
3F:推 pttvix:推本篇 台面上的手法 跟台面下的手法 11/05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