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鄰居樹枝越界修剪與落果 天然孳息權屬
時間Fri Nov 3 19:29:21 2006
※ 引述《a99 ()》之銘言:
: ※ 引述《kim0403 (愛神降臨!?)》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有一些工程法律小問題想請問一下!!
: : 如果鄰居家的果樹其樹葉'樹枝超過圍籬長到你家時,可不可以鋸?
: : 另外,如果果實掉落且掉到你家的範圍內,可不可以撿來吃?
: : 還有,果實可不可以摘? (一樣是長到你家圍籬內)
: :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感恩
: : 我會送上我微薄的p幣 謝謝
: : x
: 就民法第三章的法條來解說
: 第 66 條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 意思就是當那棵樹的樹枝未斷裂掉落在你家院子時,是屬於對方的不動產,
: 你要修剪只能請對方修剪。
: 第 69 條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 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 果實的部分則是同66條一樣,在未掉落前仍屬對方的不動產,掉落後屬於無主物。
: 所以是可以撿來吃,不能摘。
: 新聞常常會有修剪別人家樹木然後被告的事情,可以多留意一下。
這應該是地上權的範疇:
您應該是指第三篇物權吧?以下的法條應該更適合原PO參考。
第797條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竹木之枝根,有逾越疆界者,得向竹木所有人
,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竹木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除越界之枝根。
越界竹木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一項很白話了,不解釋。第二項,您可以請鄰人自砍,他不砍你可砍。
至於請求期間如何證明?當然是拍照加存證信函作為證據比較站得住腳。
第三項,如於土地利用無妨害者?嗯,怎麼破解?我要停車有樹會擋到呀。
算不算有妨害利用?
第798條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這條也很白話,不解釋。但是..."自落"鄰地才算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1.246
※ 編輯: hotwingking 來自: 59.127.201.246 (11/03 19:31)
1F:推 ivysky:那..果實自落於鄰近公用地者,屬於公家或路人? 11/03 20:07
2F:推 hotwingking:果樹所有人 11/03 20:22
3F:→ hotwingking:請翻上一頁看69條 此時果實仍然為所有人之天然茲息 11/03 20:24
4F:推 ivysky:可是已經落在鄰近公用地了耶? 11/03 20:36
5F:推 hotwingking:後面不在此限難道寫好玩的嘛? 11/03 21:01
6F:推 hotwingking:那就是「不視為」了嘛~ 11/03 21:03
7F:推 ivysky:我只能看懂一半嘛~不在此限,然後不知要怎麼接下去判斷..^^ 11/03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