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邻居树枝越界修剪与落果 天然孳息权属
时间Fri Nov 3 19:29:21 2006
※ 引述《a99 ()》之铭言:
: ※ 引述《kim0403 (爱神降临!?)》之铭言:
: : 不好意思 有一些工程法律小问题想请问一下!!
: : 如果邻居家的果树其树叶'树枝超过围篱长到你家时,可不可以锯?
: : 另外,如果果实掉落且掉到你家的范围内,可不可以捡来吃?
: : 还有,果实可不可以摘? (一样是长到你家围篱内)
: : 麻烦帮我解答一下 感恩
: : 我会送上我微薄的p币 谢谢
: : x
: 就民法第三章的法条来解说
: 第 66 条 称不动产者,谓土地及其定着物。
: 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分。
: 意思就是当那棵树的树枝未断裂掉落在你家院子时,是属於对方的不动产,
: 你要修剪只能请对方修剪。
: 第 69 条 称天然孳息者,谓果实、动物之产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获之出产物。
: 称法定孳息者,谓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之收益。
: 果实的部分则是同66条一样,在未掉落前仍属对方的不动产,掉落後属於无主物。
: 所以是可以捡来吃,不能摘。
: 新闻常常会有修剪别人家树木然後被告的事情,可以多留意一下。
这应该是地上权的范畴:
您应该是指第三篇物权吧?以下的法条应该更适合原PO参考。
第797条 土地所有人,遇邻地竹木之枝根,有逾越疆界者,得向竹木所有人
,请求於相当期间内,刈除之。
竹木所有人,不於前项期间内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除越界之枝根。
越界竹木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无妨害者,不适用前二项之规定。
第一项很白话了,不解释。第二项,您可以请邻人自砍,他不砍你可砍。
至於请求期间如何证明?当然是拍照加存证信函作为证据比较站得住脚。
第三项,如於土地利用无妨害者?嗯,怎麽破解?我要停车有树会挡到呀。
算不算有妨害利用?
第798条 果实自落於邻地者,视为属於邻地。但邻地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这条也很白话,不解释。但是..."自落"邻地才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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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201.246
※ 编辑: hotwingking 来自: 59.127.201.246 (11/03 19:31)
1F:推 ivysky:那..果实自落於邻近公用地者,属於公家或路人? 11/03 20:07
2F:推 hotwingking:果树所有人 11/03 20:22
3F:→ hotwingking:请翻上一页看69条 此时果实仍然为所有人之天然兹息 11/03 20:24
4F:推 ivysky:可是已经落在邻近公用地了耶? 11/03 20:36
5F:推 hotwingking:後面不在此限难道写好玩的嘛? 11/03 21:01
6F:推 hotwingking:那就是「不视为」了嘛~ 11/03 21:03
7F:推 ivysky:我只能看懂一半嘛~不在此限,然後不知要怎麽接下去判断..^^ 11/03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