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e0416 (失眠)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補習班退費 舊規 新制 之適用問題?
時間Fri Nov 3 12:08:41 2006
※ 引述《rone0416 (失眠)》之銘言:
: 要退費之前已查過相關法條規定,但今日補習班人員告知我
: 因為我是在新的修改條文公告之前(9月17日)報名的
: 所以必須扣除百分之25(新的條文規定只能扣百分之5)
: 我疑問的是,真的是這樣的嗎?
: 因為距離開課日期還有60日以上,所以我非常確認我是符合
: 只能扣百分之5的條件!
: 請版上好人幫我解答,謝謝!
: (相關法條為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首先感謝版上的諸位好人的回答^_^
今日打電話過去台北市政府詢問,得到的結果是
適用新法!
不論報名或繳費日期,只要是在新法公佈日(9/11)以後說要退費的話
都適用新法!
希望補習班不要再貪這種小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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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1.14
1F:推 ivysky:真有此事!? 原PO取得九五成退費後,請務必再到板回報結果. 11/03 12:47